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谁来赔?
科普小知识2021-07-06 0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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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张先生10月13日在国泰百货双桥店购买了4袋燕麦片和1袋华夫饼干,却发现这些物品已经过期。他声称,根据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1000元保底”赔偿,但超市没有解决。张先生说,他将继续捍卫自己的权利。
13日上午,张先生和他的朋友来到国泰百货双桥店买了些食物,但他们还没有走出店外。当他们检查时,他们发现四袋燕麦片和一袋华夫饼已经过期。《北京晨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四袋燕麦片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10月1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到13日已经过期两天,而另一袋华夫饼干上印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4月12日,保质期为6个月,过期一天。张先生的购物小票显示购买时间是10月13日10点左右。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10倍或者3倍的损失。如果增加的补偿少于1000元,那就是1000元。根据这一规定,张先生向超市提出索赔,“超市经理打算送几样食品或赔偿几百元,但没有达成协议。”
13日下午,记者再次陪同张先生来到国泰百货双桥店。当他在超市货架上浏览时,他发现了另一袋过期的华夫饼和两袋过期的shaqima。"早上,我们发现货架上还有一些过期的食物,并好心地告诉店员及时取出。"
记者随后会见了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超市经理。她说她不清楚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我也是来咨询食品药品管理局的。买方正在寻找供应商,而我们没有钱解决这个问题。”张表示,如果超市不提供解决方案,他们将继续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