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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始申报

科普小知识2021-08-02 03: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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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规划部署,从全球视角规划和推进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 根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郭克发外[2011]316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正在进行认定。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四种类型:国际创新园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

请认真比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第二,组织推荐和确定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司局、*企业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按要求编制实施计划,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推荐的地方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原则上,其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四类基地的申请总数不得超过1个。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许多国家合作,与外国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如合作研发、联合人才培训、互访、技术转让等。

申请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不得向科技部提交一份以上的国际创新园区申请。

(3)组织(推荐)部门在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向我公司统一推荐。实施计划的申请表和纸质材料应提交给我公司一式两份和电子光盘。

(四)科技部相关部门应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意见。

(五)科技部根据专家意见,审查和确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报告时间

声明将从今天开始到2014年6月13日。

四、提交材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王,科技部中国科技交流中心研究协调办公室

电话。:010-68598016邮箱:wangtt@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100045

附件: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申请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3.1.1。国际创新园区认证流程

3.1.2《国际创新园区实施计划》编制指南

3.2.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证流程

3.2.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计划编制指南

3.3.1。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识别过程

3.3.2。国际技术转让中心实施计划编制指南

3.4.1。示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过程

3.4.2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实施计划编制指南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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