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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开始推荐

科普小知识2021-12-19 0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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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推荐2016年高等教育机构

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直属高校: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快我国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我部决定于今年5月中下旬启动2016年高等学校(科技)科研优秀成果奖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并选择推荐的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赔偿的范围

2016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推荐工作分为四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发明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推广奖和科普奖)(以下简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励办法》([2015年第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励给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实施专利技术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个完成奖励的单位是高等院校。

1.高校科研突出成果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的主要作品必须是2014年6月1日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得到同行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要在实践中应用2年以上。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杰出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必须是长期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并取得一些有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同一个人只能在同一年作为推荐项目的完成者参与评审。

5.2015年被推荐为高校科研优秀成果但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推荐为2016年高校科研优秀成果。

三。推荐和批准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和推荐,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和推荐项目的水平、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及推荐等级。推荐意见应填写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推荐书》的“被推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2.特别奖由评审委员会从获得一等奖的候选项目中提名和推荐。

3.青年奖励实行提名和推荐制度。提名单位或具有推荐资格的被提名人应根据提名和推荐要求向部推荐。提名单位或被提名人应填写青年奖励提名推荐表,并写出提名和推荐意见。

4.除教育部和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核和推荐,并加盖“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技)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技)推荐专项汇总表”主管部门的印章。

2016年高等院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杰出成就奖的推荐项目数量没有限制。要求所有学校及其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检查并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5.推荐项目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处理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可推荐。公示的内容和结果应与推荐材料一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由教育部评选推荐为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直报项目),可根据相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在推荐之前,必须在主要完成者所在的单位进行宣传。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处理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可推荐。

V.推荐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在2016年4月7日之后登陆“科技评估与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在线推荐。在线推荐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5月23日。

2.请于2016年5月25日向我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局提交推荐项目的书面材料。

协理:刘爽、马婷、杨建安(获奖)冀兵(注册)

电话:(010)62514679,62510157,62514696,6251465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局

邮政编码:100080

地址:www.cutech.edu.cn

附件:2016年高校科研(科技)优秀成果奖推荐具体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附加

2016年高校优秀科研成果推荐

成果奖的具体要求(科学技术)

一、建议条件

(一)凡推荐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技)项目的,必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技发展司[〔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网上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办公室申请科技成果注册。请参考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注册”栏目中的“如何注册成果”。

(二)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中国学者应当是与外国合作作品的通信作者。对于没有通信作者的期刊,中国学者应为第一作者,并由其国内单位负责。外国合作者或机构应提供书面证明,说明中国学者在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国学者单独申报奖项。获得高校科学研究杰出成果奖的个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和专著的作者和署名人。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具有授权的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前3名应当是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每个完成人应当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建议高校科研突出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一有效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需要有自主创新成果。一般来说,他们应该通过评估,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应的类别进行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要在实践中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级(省级)以上奖励2年以上,并有突出的推广工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科普类)的推荐项目,应当是已正式出版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已经获得省、部、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内容。他们只有在获奖后才能有新的进步和新的成就,否则他们将被视为重复获奖。

(6)直报项目不得有任何被推荐参加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接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发表(出版)时间必须在2014年1月31日之前,“代表性论文”的主要工作在中国完成。直接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总体技术必须在2014年1月31日前首次申报。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

(七)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由主要生产和申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必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要求逐一填写。

二。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和提名单位/提名人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和控制工作。

2016年4月7日以后,各推荐单位可以使用推荐单位编号和登录密码登录“http://202.205.109.48/Cutech科技评估与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并分发推荐编号和推荐项目的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登录申请系统需要推荐的单位号和登录密码(附件2)(非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单位号和登录密码请联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专家推荐的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可联系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局获取。青年科学奖提名单位或提名人直接登录并上传带有推荐编号和登录密码的提名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填写

推荐是评价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技)手册》中各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是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推荐和书面推荐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建议的内容和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任何超过页数的建议将不被接受。

(2)提交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在线推荐学校项目的电子版本。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可直接在网上提交推荐青年奖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

2.推荐单位负责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局提交2套书面建议(包括1套原始文件,建议的主要文件及附件装订成册),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附3份)。推荐国防专项项目时,将5套书面推荐文件(包括1套原始文件,推荐文件的主要文件及附件装订成册)、1套推荐专项项目汇总表(附4份)、1张推荐项目电子推荐文件光盘分别提交给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局。

青年奖励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只需一套原件,推荐文件的主要文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励候选人和专家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提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局。

4.国防专项需要提供涉密审批文件。电子版推荐材料(仅刻录数据文件)只能以光盘形式提交,不能通过网络传输。

5.在下列情况下,推荐项目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1)如果在“是否可以公布项目名称”一栏中对推荐项目选择“否”,提交书面推荐时应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二)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当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填写《专家回避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5)。

6.提交建议后,项目完成人员可以检查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不正确。如果需要修改,可以直接取消提交。如果推荐单位已经提交,推荐单位可以在修改前取消提交。

三、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检索,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局领取,过期不予保留。

4.2016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杰出成就奖接受和授予的项目将以公告形式在网站上公布。

附件1:高校科研(科技)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推荐单元号和登录密码(见书面通知)

附录3:高校科研(科技)突出成果推荐项目汇总

附件4:高校科研(科技)突出成果推荐专项总结

附件5:专家回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