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申报评审项目
科学技术协会通函〔2017〕146号[]
全国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的科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普部门,*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普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质量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中国科协2017年科普工作重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国科协于2017年9月成立了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协科普司组织实施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应用与评估项目,并计划通过应用与评估选择确定承担单位。请有资质的单位积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目的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团体、公益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
(2)报告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注册(香港、澳门和*除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和基础,并配备专门的团队,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有广泛的号召力,并与科普机构有广泛的联系。
二。项目设置
(1)科普服务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qmkxsz2017-14)
项目内容:调查分析科普服务标准化现状和需求,构建科普服务标准体系,研究设计标准体系结构图和各子系统结构图,制定标准清单,整理形成重点标准体系修订路线图。
资金金额:15万元
项目周期:2018年6月完成
申请要求: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丰富的标准化领域经验,熟悉宏观标准化政策,具备标准化体系顶层设计的研究基础。同时,申请团队应熟悉科普领域的相关情况,结合科普服务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研究形成国家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体系框架和详细名单。
(2)科普服务的符号与识别标准研究(项目编号。:qmkxsz2017-15)
项目内容:研究明确科普服务标志的使用原则和要求,制定科普服务标志图形符号表示、设计标准和设计标准应用的细则,完成科普服务公共符号和标志系统的升级设计,开展符号标志的系统测试和应用。
资金金额:15万元
项目周期:2018年6月完成
申请要求:项目申请团队应具备设计和认知科学等相关学科的一定专业基础,熟悉公共服务符号识别的设计标准和应用规范,能够设计和开发科普服务符号和识别系统,熟悉科普领域的相关情况,并研究形成《科普服务符号和识别标准》的预调研报告和征求意见稿。标准征求意见稿应符合送审国家标准计划的送审稿要求。
(3)科普服务分类与代码标准研究(项目编号。:qmkxsz2017-16)
项目内容:研究明确科普服务的定义和相关术语的内涵,研究科普服务分类的基本原则和分类依据,规范科普服务分类,制定相应的编码规则。
资金金额:10万元
项目周期:2018年6月完成
申请要求:项目申请团队应充分熟悉科普工作各方面的总体情况。项目申请团队应结合中国科协科普工作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研究形成《科普服务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前期研究报告和征求意见稿。标准征求意见稿符合国家标准计划报告稿的要求。
三。申报措施
(一)申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经获得中国科协其他项目资助的项目不得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一经受理不得调整。
(2)本项目的申请和评估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申请材料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附件)。请登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www.cast.org.cn)网站“通知”下载并填写。申请材料应客观真实、内容完整、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伪造。对于那些在申报表格中不能清楚说明的部分,可以增加额外的页数。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同时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纸质版本有三份。
(3)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项目要求
㈠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规定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在2017年及规定时间内开工。
2.本项目由同级项目单位执行。严禁分包。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包商资格,并收回项目拨款。如需相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请表》中明确由第一申请单位牵头的项目实施和管理,明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3.项目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并单独编报,详细列出计算依据。管理费不能计入预算。已经有财务支持人员资金的单位不能收取固定的人员工资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向中国科协申请其他资助。
4.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指定用于特定目的。这笔资金将用于预算。资金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挪用、截留或擅自挪用,以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财政补助单位应当单独核算项目资金。
(二)项目变更
如确需变更项目,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科普部门报告调整情况,具体完整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经科普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未能执行标准调整程序的变更将被视为无效。
(三)工程监理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中期验收自评报告、项目总结、决算和资金管理等资料。科技部将对检查或验收不合格、验收后未及时整改的单位采取警告、通报等惩戒措施,并对效果良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价。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应对各类主要受众群体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全面量化和细化服务效果。
副研究员:文超,中国科协科普部
电话:010-68583739
电子邮件:kpbcbc@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邮政编码:100863
附件:科普项目申报。doc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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