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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财务决算报告开始编报

科普小知识2021-12-19 0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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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和报送2013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的通知

郭克蔡卞字[〔2014〕57号

所有相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42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目前按照财教[〔2007〕428号文件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管理。为真实、全面、客观地掌握科技经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2013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算编制的范围

已批准2009-2013年预算但尚未验收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需编制财务决算。自项目资金发放之日起至2013年底不足三个月的项目,2013年决算不得编报,资金使用情况应在2014年度决算报告中反映。

二、决算编制要求

1.年度财务报告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客观反映,是项目资金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是编制和报告项目资金年度财务决算的主体。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做到账实相符。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决算编制说明,全面分析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参与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汇总所有参与单位的收支情况并填写表格。

3.年度财务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截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单独说明主要问题。

三、通过单机版软件编制决算

为了规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实施了一个独立的软件进行编制。项目单位可直接登录www.nstf.org.cn科技资金与资源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013财务决算编制软件”。通过该软件,可以编制和打印决算,以生成书面财务决算报告,并且可以从编制软件中导出电子数据。

四、提交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并向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提交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份和编制说明一份(附电子数据光盘)。

2.提交地址

杨子月,北京市海淀区枣君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100081。

联系人: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张俊卿、杨子月

电话:010-62169562,62169398

传真:010-88232615

邮箱:gjhz@ncste.org

软件技术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用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10-52183030

技术支持邮箱:help@owlsoft.com.cn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政司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