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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全国31省级*购买服务工作梳理

科普小知识2021-12-27 03: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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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发展战略、计划、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督,加强各种公共服务的提供。强化**宏观调控责任和能力,强化地方*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为促进*采购服务,所有交易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通过合同、佣金等向社会采购。

政策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应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强各种公共服务的提供。强化**宏观调控责任和能力,强化地方*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为促进*采购服务,所有交易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通过合同、佣金等向社会采购。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就像播种在广阔沃土上的种子一样,*采购服务在全国各地萌芽、生根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结合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采购服务的进展情况,截至3月20日,广东、上海、江苏、山东、云南、安徽、*、河北、吉林、广西、湖北等11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采购服务的相关实施意见。其中,除云南、*外,其他九个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指导目录。一些起步较早的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采购服务体系,*采购逐渐成为采购机制中的一个高频词。

㈠澄清采购服务的五个方面

从上述11个省、市、自治区的实施意见来看,除了明确*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和指导思想外,它们都涉及五大问题:谁购买、从谁那里购买、购买什么、如何购买、物有所值。它们还紧密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业务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在“向谁购买”的问题上,一些地区提出了以信贷为导向来确定主体,促进信贷市场建设的思路。例如,广东、山东、云南等地明确表示,承办单位在参与*采购服务竞争的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云南要求承办单位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另一方面,山东建议优先考虑评级超过3年的社会组织。

此外,在如何确保“物有所值”的问题上,各地都注重以结果为导向,突出社会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并通过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等法规确保结果公开。具体而言,需要建立和完善由采购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对采购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评估结果将向公众公布,并将作为编制*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预算和未来几年选择主要承办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广东的绩效评价最为详细,评价范围包括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社会组织服务绩效两个方面。在监督管理方面,各地都要求财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安徽提出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网络平台资源,加强过程监管,实现信息公开。

㈡完善采购的范围和内容

在上述1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9个通过建立服务采购指导目录,确定服务的类型、性质和内容,解决了“买什么”的问题。指导目录的制定大多由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其中,河北、湖北、吉林、山东等地以附件形式公布了指导目录实施意见。广东、上海、江苏、湖北、河北、吉林等地将每年或分批公布指导目录。

仔细阅读指南目录可以发现,目前出版的所有指南目录至少分为两个层次。将近2/3的指南分为三个级别。在某些领域,指导目录细分为四个层次:层次、类别、基金和项目。广西的指导性目录项目最多,共有319项。山东紧随其后,目录中有316项。此外,各地发布的指导目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分类标准,但大部分内容涉及五大类: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和协调、技术服务、*履行职责所需的辅助和技术服务。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涵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残疾人养老等领域。

㈢*采购成为一个高频词

关于“如何采购”问题,各省、市、自治区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明确,如果采购属于*采购范围,采购主体应按照《*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许多地方非常重视*采购在*采购服务中的规范作用,并完善了这一要求。

例如,云南省在其实施意见中提出,*采购服务目录中的所有项目都应实行*采购,并委托具有*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实施。符合上述公开招标配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安徽已实施公共服务*采购。列入*采购服务目录的所有公共服务原则上都应纳入*采购。湖北省在采购机制中明确规定了*采购的形式,要求采购主体向社会公开所采购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承担主体的要求、绩效评价方法、*采购方式和采购流程等信息,并与承担主体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山东省规定,*采购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采购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部门按照采购服务合同和现行部门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的程序支付。河北建议,*从社会力量购买不属于*采购范围的服务,应当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广西表示,将逐步把*采购服务纳入*采购范围。吉林明确表示,采购工作应按照《*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严禁转包。

㈣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关于*采购服务的预算管理,各省的实施意见都强调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纳入财政预算。*采购服务应随部门预算一并上报年度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于未纳入采购部门预算,但经批准可从采购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中拨付的项目,广东省建议财政部门在审核采购服务合同后,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对于*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民生问题或重要事项,云南和广东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案一议”原则,进行专项研究,确定采购服务的资金规模和来源。对于突发事件,山东省实施意见指出,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先确定承办单位,再根据采购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金额的方法。安徽要求*采购服务基金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和*采购预算有机衔接,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采购服务基金预算;纳入*采购范围的,同步编制*采购预算。

五是地方逐步完善制度

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采购服务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的进展各不相同,发展模式也各不相同,这表明*政策和地方做法有了更好的结合。

经过不断探索,一些较早实施*采购服务的省、市、自治区逐步建立了相关制度。上海的改革具有起步早、标准高、规划细致、覆盖面广的特点。通过制度设计,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被纳入创新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据统计,近年来,上海市各级*已发布了17个相关文件,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组织服务采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自*开始购买服务以来,广东省一直非常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化。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购买服务等手段,重点支持一批示范型公共服务组织,*正在全省率先试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NPC和CPPCC会议期间透露,广东即将推出新一轮采购服务目录,并转移更多*职能,“以使社会组织能够生存”。安徽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优胜劣汰机制。山东要求各级*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在江苏,*购买服务首先是由城市发起的。2006年至2011年,无锡、杭州、扬州先后制定了指导意见。2012年,省财政厅首次提出扩大*公共服务采购范围,调整和优化*采购方式。它还首次提出了“1+4”预算,以增加*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启动*采购的社会服务。此外,许多地区的*购买服务从单一服务开始,然后推进到购买整体服务。例如,山东从*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开始,然后扩展到老年保健服务。吉林省率先在民政系统开展*采购服务试点;*正在测试*采购绩效机制。

资料来源:中国*采购报

出发地:中国慈善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