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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立项实施

科普小知识2021-12-19 0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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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实施2014年基础科技工作专项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4〕12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2014年评审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主要需求和专家评估结果,经研究批准了“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综合科学调查”等39个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请各配套部门和承办单位做好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管理

各配套部门和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基础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地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加大督促新项目尽快开工的力度,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工作进度、重大事项调整和变更、资金使用、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标准化实施。

二、实施项目专家组制度

重点项目(甲类和乙类项目)按要求成立专家组(附件2),丙类项目可参照执行。各项目组应及时组织召开项目专家组会议,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实施。

各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应高度重视专家组的学术咨询和指导作用,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的调整意见和建议。专家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项目年度报告和中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和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各项目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科技部及配套部门提交上一年度项目进展总结报告。

同时,我们将采取灵活的资金和管理模式:对实施周期为5年的甲类项目在项目实施的第三年进行中期检查,对实施周期为4年的乙类项目在项目实施的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或调整任务。

四、关于项目重大问题的调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项目任务调整、项目/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变更调整、项目协作单位调整、项目延期验收等重大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组和相关方的意见,报支持部门审查,支持部门报科技部批准。未经批准,自调整应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报批。项目实施期结束后,上述重大事项的调整申请不再受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严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各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11]号),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科研院所科技基础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郭克发财资[〔2000〕176号),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和科普工作

各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宣传普及,认真总结项目阶段性成果,广泛宣传,扩大项目影响,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陈文军朱雪艳

电话:010-58881556

附件:

1.2014年基础科技工作专项清单

2 .对科技基础工作专项重点项目成立专家组的要求

科学技术部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