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 *宣传部文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郭克办高[〔201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文化发展和改革“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和《关于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加快文化科技融合,努力打造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示范区。 作为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先行试点的试验场,作为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排头兵,根据《国家文化科技集成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郭克发高[2018年第72号)的有关要求,科技部、中宣部会同*网络信息办, 文化旅游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开展2019年国家文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的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基地,是指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园区等特定区域,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和专业的管理机构,能够集聚一批与文化科技融合相关的要素和企业,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一是单一基地,是指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开拓和示范优势的企业(或机构)。
申报的重点领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文物保护与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集群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明确的目标。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规划,探索性地解决文化科技融合的“最后一公里”或短板,在科技研发和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整合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在全国或省和地区。
2.强有力的证明。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年经营总收入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产业提供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20%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
3.管理标准。基地边界清晰,有专门的管理和运营机构,有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推进文化科学融合。
4.配套设施齐全。基地应建立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或引进文化科技产业基金,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广、信息交流、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服务。用于文化和科技领域的各种机构。
(2)申请单体基础,应满足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文化科技融合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意义。采用新技术改造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行业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2.杰出的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应注重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主营业务收入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产业提供科技支持的相关产品总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发展新形式的文化服务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类型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和购买技术服务的总额占同期总销售收入的3%以上。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独立知识产权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年来,10多家文化企事业单位转化采纳了3项以上科技成果。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当年从业人员总数的50%以上。
4.管理标准。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
三。申报要求
(1)报告方法。
使用纸质申请文件进行申报。请从申请基地下载相关文件到科技部官方网站(www.most.gov.cn)进行填写。
(2)申请材料。
1.申报集气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科技集成示范基地(集群型)申报表》(见附件1)。
(2)基地落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
(3)申报表(包括基地区域边界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演变和现状、产业基础、文化科技融合、效益分析、公共服务配套、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政策支持、管理组织和管理体系等))。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优势产业、重点任务、具体措施、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年度推广计划等)。)。
(五)近3年(自基地成立之日起未满3年)*和省级基地获得的奖励、荣誉和支持。
2.单体碱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科技集成示范基地(单体)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包括发展历史、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行业或领域中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和品牌影响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
(三)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方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预期效益、重点文化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果、相应年度推广计划等。)。
(四)近3年(自基地成立之日起未满3年)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支持的情况。
(五)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登记方式为三证结合的,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六)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方式为三证结合的,只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过去两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实。同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光盘。
(3)申请程序。
1.组织申报。
基地地方*牵头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组织集群基地和单体基地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当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
2.宣布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查,并征求互联网邮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党委科技行政部门和宣传部共同出具推荐书,填写《国家文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4),并将申请材料连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并报送国家文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科技部高新司)。
中关村中恒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有资格推荐单个基地,按照上述程序推荐。
3.组织评审。
(1)合规性审核:国家文化科技集成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专家评议:国家文化科技集成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达标考核的基地进行评议;
(3)会议答辩:国家文化科技集成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函评结果组织基地负责人进行会议答辩。
(4)科技部、中宣部会同*网络信息办、文化旅游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根据会议结果确定调查基地名单。
4.调查和调查。
科技部、中宣部会同*网络信息办、文化旅游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评审和答辩的基地进行了调查。
5.确定资格。
科技部、中宣部会同*网络信息办、文化旅游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根据实地调研结果,结合国家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拟设立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公示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予以正式发布。
(4)提交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共推荐不超过3个基地,其中集中不超过1个。中关村中恒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推荐的单个基地总数不超过5个。
(5)申报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部门、党委宣传部门、中关村中恒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报送科技部高新技术司。
四.联系信息
(1)科技部高技术司
协理:刘欣
电话:010-58881587,010-58881565
地址:北京复兴路15号
(二)中宣部办公室文字变更
协理:张
电话:010-83083134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1。国家文化科技一体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集群式)
2.基地落户企业名单
3 .国家文化科技一体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
4 .国家文化科技一体化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化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