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科研人员绩效 最多可占三成
中新网11月24日电(记者张硕)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保持在每年4.5亿元。这次《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办法》将繁荣计划专项资金支出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分别核定和管理。有关官员表示,非科研项目资金不仅限于科研成果的产出,大大增强了科研机构负责人和智库团队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自主权。
对于科研项目资金,《办法》提出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激励制度,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办法》扩大了劳务费的范围,项目聘用的所有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研究助理均可支付劳务费。
以前的基金管理条例没有充分补偿学校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承担研究任务的研究人员很难从项目基金中获得奖励。间接费用是指不能计入学校组织实施项目的直接费用的相关费用。它的使用包括三个方面,即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设备和器材的补偿,以及住房、水、电、气和供暖等间接费用、相关管理费用和鼓励科研人员的绩效费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可达30%。
《措施》还下放了预算和调整的权力。预算编制科目已简化,会议费用、差旅费、国际合作和交流费用打包为一个科目,整体使用。如果这三项费用的总和不超过直接费用的20%,则不需要预算计算基础。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大部分预算调整权将按规定移交给学校。
《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可以保留盈余资金。在项目研究期间,研究项目基金的年度结转资金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剩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和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用于项目学校整体安排的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