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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原院长获刑20年

科普小知识2021-12-24 07: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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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院长马某因合并风波而带头“闹事”。两年后,马作为上诉人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法院最终判他六项罪名成立,结束了这一事件。

忆及:

学院院长不满意,学校带头闹事。

将近两年后,当马再次出现在人们的眼前时,他以上诉人的身份走进了法庭。此前,他是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南校区)的院长。在马出庭的同时,还有另外10名同事,其中11人被指控犯有各种罪行。

判决显示,2011年6月,沈阳音乐学院计划合并沈阳音乐学院南北校区,搬到湖南。当马得知这一情况后,他号召郭等人建立一个"二维社会",并明确分工。他成立了“请愿团”和“宣传团”等团体,意图阻止沈阳音乐学院的合并。他还呼吁郭、王和王讨论抵制沈阳音乐学院与该校合并的决定,制作“严惩腐败分子”等类似内容的横幅,并阻止新任命的沈阳音乐学院党委领导接管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

9月1日上午9点左右,在王谋权、郭某等人的鼓动下,沈阳音乐学院近百名不明真相的教职工筑起了一道人墙。王某指示学校的司机按照预定计划用车辆堵住大门。在得知教学楼的门玻璃被打破后,马编造了辽宁省教育厅工作组打砸抢的事实,并召集数百名教职工回校聚众阻挠辽宁省教育厅工作组开展接待工作,造成了极其混乱的场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值班警察外出执行任务。郭某、崔谋祥、王某为了阻止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故意刁难、推搡、撕扯警察,造成警察受伤。在得知李可能是告密者后,马和郭鼓动和煽动许多人殴打李,造成几根肋骨骨折,并被确定为轻伤。

2011年9月4日,马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两个月后被正式逮捕。参与者也分别被*机关逮捕。

判断:

最终判决维持了20年的刑期

一审期间,和平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国有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贿赂等6项罪名对马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裁定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没收财产20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处三年有期徒刑;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的,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罚款。他因故意伤害被判入狱一年零六个月。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其他10名被告也被判处不同的监禁、没收财产和免除刑事处罚。判决后,包括马在内的11人中的7人提出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郭、王、王有权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学校工作无法开展,造成严重损失。他们的行为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马还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贪污贿赂罪等数罪,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和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终审判决驳回了马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