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科院承认曾为转基因大米试验提供伦理审批
9月6日晚,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向新华社记者承认,该机构确实在2003年为转基因“金大米”的人体试验提供了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然而,该机构还表示,在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实施该项目期间,该项目尚未实施。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倪亚表示,该研究所研究员王印参与了美国塔夫茨大学申请的国家卫生研究院项目“儿童植物中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等效物的研究”。2003年11月,他向该学院提交了伦理审查申请。申请的题目是“中国儿童植物中类胡萝卜素表观黄酮当量的研究”。类黄酮被称为维生素a。
与申请报告同时提交的还有另外四份文件。包括该项目为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项目“儿童植物中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等效物的研究”的证明材料、塔夫茨大学新英格兰医学中心的伦理认证文件、中国预防科学医学院的伦理认证文件以及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为该研究提交的相关材料。倪亚承认,这些文件是医院最终通过伦理审批的重要原因之一。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随后组织了五名专家对同年11月29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明确指出,申请人应“严格遵循研究人员的认证测试,向每个受试者仔细解释临床测试的一些目的和要求,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开始研究项目”。
倪亚说,与行政监督部门严格约束的审批不同,道德审批只是为了保护考生的权益。倪亚说:“伦理委员会的审批主要是从受试者的角度出发,维护他们的知情权、高度同意权和最大限度的补偿权。”只要涉及到对人进行实验,伦理审查就必须提交。中国的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也设立了类似的伦理委员会。
该机构的发言人也承认,王印向医院提供的材料明确提到使用“金大米”进行实验。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申报材料中,它被称为“黄金大米”。不过,他也强调,测试不是在报告所述期间进行的。报告明确表示,儿童测试将于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在中国进行,但没有提到测试的具体地点。”妮雅说。
8月1日发表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网站上的一篇论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和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根据该论文,在2008年,湖南省80名6-8岁的小学生食用“金米”进行对比实验。
至于为什么没有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测试,倪亚表示,根据王银的理解,可能是“金米”和“项目尚未获得,当时数量很少,所以项目没有进行”。
事件发生后,国际环境组织绿色和平组织对此提出*,称利用儿童进行实验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塔夫茨大学发言人克罗斯曼后来写道,塔夫茨大学在各种以人为中心的实验中遵循最高的道德标准。“金米”试验的目的是进一步证实“金米”在补充维生素A缺乏方面的有效性,并找到解决维生素A缺乏的方法,维生素A缺乏是困扰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非常严重的健康问题”。
医院说王印是营养领域的研究员。由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研究所的推荐,她有机会参加了这个实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研究所与美国本身有合作关系。”倪亚说,这个项目是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研究所重组时介绍给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王银研究员的。因此,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王银自己也获得了美国方面对该项目的财政支持。
记者发现,2002年1月,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正式更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医院的初步调查,王印是2008年启动的试点项目的中方现场监督员。倪亚说,她在报纸上排名第四。"排名意味着对这项研究的贡献."
据绿色和平组织称,早在2008年,农业部和浙江省农业厅就停止了对转基因“金米”维生素A补充剂的测试。倪亚说,目前正在进行详细调查,医院已经注意到了这一信息,“现在正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