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大学生向人社部申请公开全国临时工信息
“为什么事故总是临时工人?临时工的法律定义是什么?我会成为临时工吗?”最近,“临时工”的频繁出现让浙江工业大学法律系大二学生魏感到困惑甚至担忧。经过深思熟虑,他决定找出答案。8日,魏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制度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我们行政部门有多少“临时工”?目前,他正在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
“临时工必须定义。这是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利。临时工不能作为某些行政部门的挡箭牌。”就读两年法律专业的浙江工业大学法律系大二学生魏表示,面对“临时工”的频繁曝光。
最近,“临时工”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几天前,两名临时工在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被解雇。延安市城管伤人,临时工造成事故停工;中国粮食储备局林迪安粮库烧毁了数万吨粮食,直接损失近1亿元。调查结果表明,对临时工的监督是不利的...
行政机关里藏了多少临时工?6月8日,为了回答我心中的问题,魏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载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好并寄出。他穿着一件手绘衬衫,胸前画着“我不是临时工”,一只手拿着一张写有申请表的快递账单,另一只手锁着眉头,上面写着“申请人的社会服务部发布临时工信息”的标语。魏拍摄的照片被发布在微博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记者在照片中看到,在快递单上,魏用真名填写了他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描述信息的栏目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统计,我国有多少公务员?有多少“临时工”?所需信息的目的栏为“学术研究”。
8日,记者联系了魏,他说在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后,找不到“临时工”的定义。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临时工概念。与此同时,行政法规的颁布也表明执法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而一些行政部门招聘的所谓“临时工”法律并没有赋予他们执法的权力,他们是越权执法。
“我同情那些做苦力的临时工,但我讨厌那些像狐狸和老虎一样工作的临时工。临时工伤害了人们,但他们也伤害了自己。唯一的受益人是雇主。”魏听这么说。
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五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他对表示赞同。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根据法律,雇主应该和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不是临时工,不签订合同的人是非法劳工。临时工这个词被反复误用。
郑认为,这些所谓的临时工没有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造成麻烦,因此,行政机关雇用他们应该对此负责,而不是把所有的责任放在临时工。事实上,这些临时工只是编外人员,与行政机关签订了合同。如果管理上有问题,用人单位应该负责。
在采访中,魏告诉记者,他自学了很多法律,如果他知道自己不够格,他会经常请教老师。他大一就开始做法律援助,喜欢做公益事业。他说帮助别人是最大的幸福。
“根据*信息公开规定,答复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我正在等待答复。”魏对说:(结束)标签:
(原名:浙江一名大学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公开中国“临时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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