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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发布

科普小知识2022-05-09 0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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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联合研发示范项目应用指南》的通知

郭克首都[〔2019〕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专项、资金等)的总体安排。)”(国发〔2014〕64号)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发布《2019年国际科技创新战略合作重点项目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应用指南》。请按照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汇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按照指导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申报,并应按照相应的指南涵盖所有评估指标。项目申请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应填写预申请表和正式申请表。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根据《指南》的相关申请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一份3000字的项目预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依据,并附上《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从准则公布之日起至接受预先声明的截止日期止不少于50天。

-项目申请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请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参评单位必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控制,防止夸大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控制,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推荐项目。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接受项目预申请。为了确保合理的竞争程度,如果申请团队的数量不超过非定向申请的单一指导方向所支持的项目数量,则该指导方向将不会启动后续项目审查和批准流程,并且该指导将在可选时间重新研究和发布。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将对其组织形式进行审查,并进行第一轮审查。第一轮评审不要求项目负责人回复。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将选择3~4倍数量的待批准项目进行下一次国防评估。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收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应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正式项目申报。正式申报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对已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请表进行正式评审,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将通过在线视频回复报告。根据专家的评价,这个项目是择优的。

二、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前工业部门转型后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评价结果为甲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科技部和财政部发起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联盟推荐其成员单位,省级科技部门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资格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在*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2018年6月30日前,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强,国际合作基础好,运营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带头或者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报告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在纪律执行期间无重大科研失信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

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申报和重复申报。

一个(或多个)外国单位必须参与项目申报。外国参与者应是在中国内地以外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掌握该领域相关优势资源,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与中国项目申请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合作专利、合作论文、 中外合作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和其他初步合作成果,应在附件中作为支持材料提供),并规范运作和管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出生于1959年1月1日之后。项目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项目的外国参与者应任命一名外国*。外国*每年在外国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应具有高级研究开发职务(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主要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负责人)或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的博士学位。项目的外国负责人必须依靠其所在的外国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的外国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必须附上我的聘用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或明确说明外国*在中外合作协议中的地位和头衔)。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进行研究的科技人员。*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公益性行业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预改革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含课题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重点项目的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请。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改革前计划、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调查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重大国家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重点专项申报而退出当前承担的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原则上不得在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的原项目实施期内牵头或参与新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申报。

计划任务书实施期(含延期实施期)至2019年12月31日的研究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制范围内。

5.特邀评委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重点专项。

6.大陆单位聘请的外国科学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科学家可作为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于全职员工,内地雇主必须提供全职工作的有效材料。对于兼职员工,内地雇主和海外单位必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材料,并与纸质项目预申报单一起提交。

7.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8.请参考项目申请指南了解项目的具体申请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请表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重大国家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进行中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情况,避免重复申请。

9.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入有明确或有意的约定,并符合我国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入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应附在《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中外合作协议》中)。

10.如果企业被宣布为中国牵头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比例至少应为1:1。

11.中国单位必须明确对外合作机构和人员的以下要求:外国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参与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的申报。以外国科学家身份在内地受聘参与改革前计划、重大国家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人员,不再允许以外国人员身份参与申报。外国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项目骨干限制实施,外国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和正在研究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四.具体申报方法

1.在线填写表格。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写的申报单作为后续评审和项目评估的依据。预申报表格及其附件的格式可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写预申报单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8:00至2019年9月25日16:00。申请项目通过第一轮评审后,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正式申请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组织建议。请于2019年9月27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推荐书(纸质一式两份)和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两份)发送至中国科技信息研究院。推荐项目列表必须由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学院170室,邮编:100038。

电话:010-58882171。

3.材料提交和商务咨询。请于2019年9月27日前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预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以邮寄时间为准)。

送到中国科技交流中心。预申报表格必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技交流中心207室,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98075。

附件:2019年国际科技创新战略合作重点项目R&D联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写专家名单)

科学技术部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