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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指南

科普小知识2022-06-07 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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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2017年海峡两岸、内地与澳门国家重点R&D项目*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重点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应用指南的通知

国务院[〔2017〕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专项、资金等)的总体安排。)(国发〔2014〕64号),根据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组织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发布《海峡两岸联合资助研究开发项目》和《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究开发项目》2017年申请指南(附件1、2)。请按照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的报告要求和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支持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申报,并应按照相应的指南涵盖所有评估指标。项目申请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分两步进行:填写预申请表和正式申请表。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根据《指南》的相关申请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一份3000字的项目预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依据,并附上《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项目申请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应签订联合申请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准则公布之日起至接受预先声明的截止日期止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控制,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推荐项目。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请后,将对组织形式进行审查,并进行第一轮审查。第一轮评审不要求项目负责人回复。根据专家的评估结果,选择3-4倍数量的待批准项目进行下一次国防评估。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

-在收到中国科技交流中心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申请人应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正式的项目申请表。正式申报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对已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请表进行正式评审,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将通过在线视频回复报告。根据专家的评价,这个项目是择优的。

二、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前工业部门转型后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评价结果为甲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科技部和财政部发起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联盟推荐其成员单位,省级科技部门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前,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强,国际合作基础好,经营管理规范。*机构不得申报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出生于1957年1月1日之后。项目年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进行研究的科技人员。*和地方各级*公务员(包括履行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公益性行业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预改革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含课题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请立项(课题)。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中的重点项目负责人(不包括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课题)的申请。

申请项目和改革前计划、重大国家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项目骨干研发计划总数不得超过2项;改革前计划、重大国家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重点专项(包括任务或课题)申报而退出当前承担的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

2017年12月31日前计划任务书的实施期限(包括延期的实施期限)和在研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不在限制范围内。

5.特邀评委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重点专项。

6.大陆单位聘请的外国科学家和港澳台科学家可作为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必须由内地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专职从业证件。兼职人员必须同时向内地用人单位和*单位提供有效的就业证明,并与纸质项目预申报一同提交。

7.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8.本项目具体应用要求见附件。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请表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重大国家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进行中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情况,避免重复申请。

四.具体申报方法

1.在线填写表格。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写的申报单作为后续评审和项目评估的依据。预申报表格格式可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写预申报单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8: 00至10月25日17: 00。申报项目通过第一轮评审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正式申报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建议。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书(纸质一式两份)和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两份)发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列表必须由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办公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办公室,邮编:100038。

电话:010-88654074。

3.材料提交和商务咨询。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预申请表(纸质,2份)发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以发送时间为准)。项目预申报表格必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

邮寄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交流中心*间特别工作组,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98010。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2017两岸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应用指南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2017年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请指南

科学技术部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