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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科普小知识2022-07-12 15: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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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转化技术的关键科学问题”等重点专项2018年定向项目应用指南》的通知

郭克首都[〔2019〕114号

北京大学、福建结构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上海生命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昆明理工大学:

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三大重点项目“革命性技术的关键科学问题”、“合成生物学”、“发育规划和代谢调控”的项目申请已经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相关管理要求,为确保合理的竞争程度,只有一个导向方向的申请,该导向方向不会启动后续项目的评估和审批流程,将会有选择地再次研究和发布该导向。经过对相关指导方向和应用项目的认真审查,以及对国内优势团队的调研,经过研究,2018年三个重点项目的指导方向中只有一个应用部分,包括“革命性技术的关键科学问题”,现在以定向指导的形式发布。请按照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汇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按照指导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分为专题。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申报,并应按照相应的指南涵盖所有评估指标。项目申请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有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其中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应整合相关领域的国家优势创新团队,关注研发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任务的统筹协调和衔接,注重联合研究。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和评审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指南的相关申请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请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应签署联合申请协议,并规定协议的签署时间;项目牵头报告单位、项目报告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各参与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控制,防止夸大甚至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控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推荐项目。

-专业组织在接受项目申请后,应组织正式评审和答辩评审。申请负责人应当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的评价,这个项目是择优的。

二、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本指引的具体要求,在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联盟推荐其成员单位,省级科技部门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

三、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参与单位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局协商确定的港澳大学(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2017年9月30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并具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国家机关不得带头或者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报告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在纪律执行期间无重大科研失信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

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出生于1958年1月1日以后。项目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港澳报关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课题)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进行研究的科技人员。*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台地区公务员(包括其他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主体)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主体);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公益性行业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预改革计划”)、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重点研究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重点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的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课题)的申报。

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项目)骨干以及改革前计划、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提交的被调查项目(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改革前计划、重大国家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重点专项项目(课题)申报而退出当前承担的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原则上不得在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的原项目实施期内牵头或参与新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申报。

计划任务书实施期(含延期实施期)至2019年6月30日的研究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制范围内。

5.特邀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重点专项(课题)。

6.内地单位或港澳相关大学聘用的外国科学家和港澳台科学家可担任重点专项(课题)负责人。专职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专职就业材料。兼职受聘人员必须同时向双方提供有效的受聘材料,并与纸质项目预申请表一起提交。

7.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8.项目的具体应用要求,请参考重点项目应用指南。

各申报单位可以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改革前相关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重大重点研发项目的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法

1.在线填写表格。请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使用网上填写的项目申请表作为后续评审和项目评估的依据。项目申报表格式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项目申请单位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8:00至2019年5月21日16: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组织建议。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推荐书(纸质一式两份)和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两份)发送至中国科技信息研究院。推荐项目清单应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学院170室,邮编:100038。

电话:010-58882171。

3.材料提交和商务咨询。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项目申请表(纸质形式,一式两份)发送至负责项目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表必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

重点专项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如下:

(1)“转化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823。

(2)“发展规划与代谢调控”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104388。

科技部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酒店9号楼100044。

(3)“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88225123,010-8822517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邮编100039。

附件:1。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理事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大学名单

2.2018年“转型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应用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发展规划及其代谢调控”2018年重点专项方向项目应用指南(正式评审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题2018定向项目申请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学技术部

2019年4月8日

(这篇文章是自愿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