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科普小知识2021-11-15 06:59:17
...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爱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履行研究生导师修身养性职责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办学方向,坚持教书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身教相统一,坚持专心问问题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德治、学德、育德相统一。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致力于研究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导者和引导者。

《意见》强化了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优秀的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质是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的三项基本素质要求。

《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培养人才的职责,具体包括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关注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

《意见》指出,研究生导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应完善评价机制,将德育纳入教学评价和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德育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明确表彰和奖励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考评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考评第一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评的考核、指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对未履行研究生导师道德修养职责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视情况采取面试、有限招聘、暂停招聘、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违反师德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教育部关于全面履行研究生导师哈利德育人职责的意见

[教学研究[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军委培训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直属高校: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顶层,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主力军,肩负着培养我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和责任。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爱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履行研究生导师修身养性的职责,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的中国特色*新时代为指导,增强对中国特色*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信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实现“两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一般要求。实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办学方向,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坚持言行一致,坚持集中探究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以德立人、以德学习、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致力于研究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导者和引导者。

二是强化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3.优秀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支持中国*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执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我们自觉维护祖国和民族团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4.教师的道德是高尚的。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一名教师,爱岗敬业,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材,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灵感和指导;有爱心,有道德教育,有知识分子。

5.卓越的专业素质。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促进知识和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能胜任考试和招生工作。坚持先进的教育理念,注重课程的前沿性,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方法;继续提高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的平衡,帮助研究生成长成才。

三、明确研究生导师哈立德树的职责

6.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的发展趋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的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信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的共同理想,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7.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因材施教的理念,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安排实践和科研活动,加强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引导研究生走学科前沿,正视学术问题,拓宽学术视野,开展学术研究创新。

8.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发表各种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支持和引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应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增强创新创业精神。

9.强化研究生的社会责任。鼓励研究生把个人发展和进步同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贡献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对家庭和国家的国际视野和感情,积极投身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10 .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科研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学诚信和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和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方面,加强学术规范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学术道德自律;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1.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科研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资助。

12.重视研究生的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的环境和过程,做好关心和帮助研究生的教育和指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就业压力,指导研究生制定职业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高敢于面对困难和挫折的研究生的良好心理素质。

四、完善研究生导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13.完善评估机制。坚持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绩效评价,落实人才培养中心的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德育纳入教学评价和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德育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办学实践和学科特点,制定研究生导师职责考核办法,依靠年度考核,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14.明确的表彰和奖励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将研究生导师道德修养的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价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的识别、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为加强示范和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表彰和奖励在德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并推广优秀导师和团队的成功经验。

15.实行监督检查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将研究生导师哈立德培养人职责的落实纳入教学督导范围,并加强监督检查。研究生导师不履行道德修养职责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面试、限制录用、暂停录用和取消导师资格等措施。违反师德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加强组织保障

16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尊重高校自主权,优化管理,加强服务,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各方资源,有效保障各类投入,积极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突出制度建设,形成履行师德育人职责的长效机制。

17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实施。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实施,确保实效;安排导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定期组织交流和讨论,提高导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的指导能力;尊重和保护辅导员的自主权,维护和规范辅导员在招生、培训、经费、学术评价等环节的权利;保障导师待遇,加强导师培训,支持导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和工业企业实践,逐步实现学术休假制度;改善导师的研究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和其他条件;积极听取辅导员意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提高辅导员工作满意度。

18.倡导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协调参与。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教师、重视教学的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导师哈立德的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教育;我们倡导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参与,促进导师道德教育机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省级教育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教育部

2018年1月17日

特别声明:转载本文仅用于传播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或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他们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果作者不希望被重印或联系重印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