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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津冀须在7月31日前完成渗坑治理工作

科普小知识2022-06-17 0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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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环保部网站发布通知,对“河北省大城县渗井污染问题”和“天津市静海区渗井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处理。两个通知的监管期均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北省大城县渗坑污染监管的通知》文件显示,2013年河北省大城县两个渗坑的水土因非法倾倒废酸而受到污染。在现场取样监测的两个渗坑的14个点中,12个点的酸碱度小于3(其中10个点的酸碱度小于2),1个点的铜、锌、铬和镍严重超标,1个点的铜、锌、铬、镍、镉和铅严重超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第四类标准评价)。

环境保护部要求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大城县人民*立即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切实做好渗井的治理工作。在解决媒体反映的渗坑问题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在全县(区)范围内开展调查,加强污染控制,打击非法倾倒。加强对地下水、沉积物及周围土壤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细化处理措施,确保处理不留下死角或隐患;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和治理进展,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调查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天津市静海区渗坑污染监督通知书》显示,由于常年非法倾倒废酸,坑内水土受到污染。现场采样监测显示,酸碱度约为2.17,铁、锌数据严重超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第四类标准评价)。

环境保护部要求天津市环保局督促静海区人民*做好渗坑处理工作。在解决媒体反映的渗坑问题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举一反三,在全县(区)开展调查,加强污染控制,打击非法倾倒。加强对地下水、沉积物及周围土壤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细化处理措施,确保处理不留下死角或隐患;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和治理进展,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调查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温/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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