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高校后勤人员侵占水电物业费近百万
李霞是北京第一大学后勤系的一名职员。在投资亏损后,他利用这个机会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并继续将收取的资金用于投资。后来,李霞还买了一些钞票和刻制的公章,以防止学校掌握藏品的细节。从2012年至2016年1月,李霞共挪用收取的水电费等费用超过97万元。朝阳法院认定李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李霞对判决提出上诉。最近,北京第三中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缴货款97万元以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霞自2012年6月11日起,被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到一所大学的后勤与节能办公室工作,负责学校家庭楼电表的维护与更换、家庭医院及丁福庄东街取暖费的收取、出租屋水电费的收取。自2013年12月起,被告人李霞利用收取取暖费、水费、电费的责任,以出具个人收据、不退还专项结算票据的方式,非法挪用收取的费用共计97万余元。
被告人李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伪造机关印章罪没有异议。关于案件的审理过程,被告人李霞认为,在学校财务问题被发现后,他主动承认,在学校决定报警后,警察将他带离了学校财务部门的会议室,因此他应构成自首。李霞还认为,他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不是贪污罪。
购买票据和雕刻公章
该校后勤部门工作人员作证称,“2012年下半年,我单位从调度公司聘请李霞收取采暖费、租房水电费、电工费、检查费等。2016年1月6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居民的取暖费收据与正常的学校收据不符。我们找到负责收取取暖费的李霞了解情况。他承认有些收据是他发给居民的假收据。然后学校报警,警察在学校财务部逮捕了李霞。"
被告李霞供认,他被送到学校后勤节能办公室后,负责收取水电费。2013年底,李霞开始投资财务管理,但一直亏损。由于单位财务部门不催收款项,李霞将工作期间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进行了投资,希望能收回损失的款项。由于持续亏损,李霞越陷越深,把所有的费用和现金都投了进去。李霞发现,当有人交费时,他不需要学校的正式账单,所以他买了一些账单,并为学费刻下了一个特殊的印章。有了假邮票和假钞票,学校很难知道李霞的具体收藏情况。
李霞坦言,2016年1月4日,部分居民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出示向学校交纳物业费的证明。直到那时,学校才发现账单和邮票有问题。
他最终被判4年零3个月
法院认为,关于被告李霞挪用资金的辩解,经调查,被告李霞在收取费用并向委托人出具*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后,直至2013年底才上缴所收取的费用,而是将所收取的费用用于投资和财务管理。为防止学校掌握收款情况,被告李霞于2015年1月开始使用在文具店私下购买的个人票据。被告李霞尽管知道自己在赔钱,无法偿还学费,但仍继续投资和理财。他的客观行为足以反映他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被告人李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资金973,712.17元,构成侵占犯罪。
法院认定,李霞利用其收取供暖、水电费用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学校非法收受97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侵占犯罪。被告人李霞伪造学校公章,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鉴于被告人李霞到庭后的真实陈述,依法从轻处罚。一审法院认定李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伪造事业单位印章7个月零4年零3个月。另外,李霞需要赔偿学校97万多元。
李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近,北京第三中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温/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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