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令2020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厅(局)有关部门(单位),部属高校,部委和省共建高校,教育部2018-2022年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协会)及相关企业:
为了主动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的挑战,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需要,促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深化、拓展、突破和再启动,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的工程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教育强国,经研究,我部计划组织启动第二批新工程研究和实践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请参考《第二批新工程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1),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根据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我们要科学梳理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脉络,深刻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背景,充分认识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紧迫性,积极谋划和把握机遇,全面推进我单位新工程项目建设和改革,开展多元化探索和实践。
二。项目建议
(a)建议数量
*直属高校和省部级联合设立的高校应统筹规划高校工程新课程的建设和改革,每所学校应择优推荐1-3个项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院校申报,各省(区、市)择优推荐5-10项。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学校)应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每个组织应推荐1-2个项目。
(2)推荐方法
*直属高校、部委和省共建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学校)将通过“国家新工程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组织推荐项目在线填写项目审批材料。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适时公布项目清单。
(三)项目支持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供项目资金和担保条件。各*部门所属高校应统筹使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新的工程研究和实践,积极寻求社会支持,促进协作教育。
三。提交材料
(a)提交时间
2020年4月6日至30日。
(2)提交方法
推荐项目请填写《第二批新工程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登录《国家新工程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网站:http://oaa.tju.edu.cn/eee/),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
四.联系信息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徐苑和郝杰,010-66096262;
国家新工程教育创新中心:张志进13820961836,刘璐13672107704;
技术支持:任建清15002204071,陈猛13012206298。
附件:
1.第二批新工程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2.第二批新工程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