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2020年第1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大二、三、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教育部决定从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础计划)。我想就相关工作发表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中国特色*新时代的指导下,完善德育和人才培养的实施机制,探索多维评价模式,努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国家战略服务,招募一批有抱负、有兴趣和有才华的青年学生进行特殊培训,并为国家主要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坚持育人原则,探索招生中对学生的全面综合评价,改变简单的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方法,引导中学更加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双一流”建设,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加强科技创新等改革,形成改革合力。推进公平正义,努力完善制度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飞行员定位
强基础项目主要选择和培养那些对服务国家主要战略需求感兴趣的学生,他们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或一流的基础学科。专注于高端芯片和软件、智能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人才匮乏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关院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安排招生。为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应放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哲学、古代写作和其他相关专业的招生上。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和招生情况的要求,适时调整强基础项目招生专业。
三。招生学校和规模
在初始阶段,将选择一些“一流大学”建设范围内的大学(见附件1)开展试点项目。相关院校可向我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综合计划。我部组织专家综合考虑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研究确定强基础计划下的大学、专业和招生规模。从2020年起,高校不再组织开展自主招生。
高等学校应与当地教育部门充分沟通和协商,兼顾国家政策和指导、招生方向和培养要求、各地区高考综合改革进程和中等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等。,合理确定各省(区、市)强基础项目的招生名额,并将其纳入各省(区、市)的省级计划。
Iv .招聘方法
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考生考试与评价招生模式。高校根据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需求,制定了强基础计划的招生和培养方案。符合高考要求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前申请进入强基础项目。根据高考结果,各省(区、市)高校将根据强基础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高考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高考和统考后,高等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大学综合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比例(考生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85%)综合考生的综合成绩,并根据考生的意愿由高到低录取。有关院校应认真研究制定高中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中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相关大学可以制定大学考试破格录取的条件和破格录取的方法和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各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符合录取条件的,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破格录取,报学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审批。原则上,特殊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区、市)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分数线的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
五、培养模式
招生院校应为通过强基础项目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的人才培养计划和激励机制,以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高校应加强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对于通过强基础项目录取的学生,可以自主安排课程,配备一流的教师,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实行导师制和小班化等培养模式。成长发展渠道畅通,对于优秀学生,高校可以优先推荐研究生、直接教育、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探索建立基础-硕士-博士衔接的培养模式,本科培养要为基础学科的能力和素养打下坚实的基础,硕士-博士阶段既可以在本学科中深造,也可以探索跨学科培养。推进科教育人合作,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综合研究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吸引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与重大科研任务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质量保证机制,建立科学的多阶段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进入强基础项目的学生进行全面检查和科学分流。建立学生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控和反馈信息,继续完善培训计划和培训模式,继续完善招生和培训。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重点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教育部将加强对强有力的基础计划的政策支持。
六、严格规范管理
高校强基础项目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建立投诉渠道和举报机制。严格组织大学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试题按保密事项管理。面试是由专家和应试者通过“双随机”抽签进行的,整个过程被记录下来并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实行教育部、省级和学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合理设定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积极接受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因管理疏忽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大规模舞弊和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取消其强基础计划下的招生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强基础计划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选拔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强基础计划实施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要责任。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高校开展地方强基础计划的招生工作。相关院校是实施大学强校计划的主体,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负责学校的考试、招生和培训工作。我们要从学校整体实际出发,深入调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和培训计划,确保相关工作科学、规范、公正、稳定、有序。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强基础计划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开展对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教育部已将“强基计划”的招生和人才培养纳入检查监督范围,并建立了动态录取和退出机制。
教育部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强基础试点大学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Xi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和国防科技大学
附录2。强积计划的报名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招生简章的制定
有关院校应根据办学定位和学科特点,制定强基础计划招生规则,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和计划、入学考试条件和方法、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方法、考试程序和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使用方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和录取规则、监督机制、咨询和申诉渠道等。招生简章将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二。候选人申请注册
符合当年高考报名要求和符合强基础计划招生学校要求的考生,应按照《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的要求,自行报名,并于4月在网上报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审查本地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
三、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原则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在6月25日之前根据《高考规则》确定的规则向相关高校提供高考结果(不包括高考加分)。
四、确定高校入围名单并公示
对于入围高考的高校,各省(区、市)按照一批本科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所在省(区、市)强基础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从高到低确定参赛高校名单(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分别划定相应分数线,下同)。
符合高考资格标准的考生,高考成绩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一批本科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原则上,相关院校应在6月26日前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并公布入围标准。
五、组织高等学校的考试
有关院校将在7月4日前完成入围考生的大学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和体育考试,体育考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校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相关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高校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充分利用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面深入地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访谈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安全,认真落实回避制度。高等学校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应安排在全国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访谈采用专家和被试“双随机”抽签的方法,整个过程被记录下来并录像。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学根据大学考试入围名单于6月27日前提供。对于已经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电子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考生所在的中学应提供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的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考生学习的中学提前公布。
六、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相关院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比例(考生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85%)综合考生的综合得分,根据考生的填写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并提交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应在首批录取开始前完成报名。在特殊情况下录取的考生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办法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续的大学入学考试。有关院校必须在7月5日前确定录取候选人名单并公布录取标准。
七、严格遵守强基础计划招生“十戒”
未经教育部备案,高等学校不得发行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与强积计划招生挂钩的冬令营、夏令营和评估工作,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报名、评估等相关工作;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和专家评委不得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咨询活动;不得通过"新生高奖学金"或"入学后重新选择专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恶性竞争或非法承诺录取。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强积计划的招生计划;在发布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注册过程中,不得变更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上,通过强基础项目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不允许转到相关学科以外的专业。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强基础计划下的高校范围,不得引进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程序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相关中学及其他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和证明材料,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捏造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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