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第四批*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请和筛选的通知
金彩[〔2017〕76号
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厅、市政、市容、园林绿化厅)、交通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商务厅(局)、文化厅(局)、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委(局), 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与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加强示范引导和示范推广,推动更多的PPP项目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定增长、推进改革、重组和惠民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与行业部委联合开展了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请和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范围
第四批PPP示范项目将由财政部和相关行业部委共同提交和筛选。项目申请和选择注重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先进地区,突出产业破冰带动效应,优先考虑民营企业项目,优先考虑国务院确定的市县项目,推广效果明显的公私合作模式,优先考虑环保、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快乐产业项目。鼓励和规范利用PPP模式盘活公共服务资产存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一)项目属于能源、交通、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商业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2)该项目已被纳入国家公私伙伴关系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三)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或备案、土地供应计划等前期工作已按规定完成。现有项目涉及国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程序已按规定完成。
(四)项目已经完成资金效益评估和资金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5)项目应建立完善的经营业绩评价机制,具有经营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用户支付为主。
(6)包括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不少于10年。
(7)本项目不得采用建设-转让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担最低收入。
(八)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1.市政项目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京市[〔2016〕20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农业领域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领域*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金彩[〔2017〕50号)精神执行。
3.旅游项目应符合“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的基本要求。优先支持旅游信息化推广项目;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特色旅游功能区、国家精品旅游带、国家旅游景区路线、特色旅游目的地等重点领域的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4 .铁路行业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铁路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意见》([发展和改革基金会〔2015〕1610号)精神执行。
三。项目申请程序
项目根据其下属级别分为两类。省级及以下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和*部委直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地方项目由本级财政部门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初选。省级财政部门对初选项目进行汇总,形成申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在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完成网上申报后,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报报告和申报项目清单。财政部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可结合工作安排参与项目的初步选择。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向相关行业部委发送本地区工业申报项目清单的复印件。
*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和财政部对口单位共同组织初选。申报项目清单应通过初选项目汇总形成。各行业部委应填写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财政部。在线填写完成后,进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行业部委在工作中选择的地方试点项目和执行机构为地方各级单位的项目,应当根据地方项目进行申报,行业部委可以出具推荐意见。
原则上,各省(区、市)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60个,各行业部委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5个。各省(区、市)及相关行业部委应在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报告和申报项目清单,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本项目申请筛选不接受离线申请项目和材料。
四.项目评估程序
(a)项目总结和表格审查。财政部公私伙伴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私伙伴关系中心将组织对申报项目的总结和正式审查,以形成可供审查的备选项目清单。
(2)项目评估小组。候选项目将按行业领域分组评审,分为:交通运输组、市政公用事业组、综合开发组、农林水利环保组、幸福产业等组。
(3)评价专家的组成。每个审查小组由7名审查专家组成,包括2名行业专家和1名政策、财务、法律、咨询和学术专家。评标专家应随机从PPP专家库中选取,并在集中封闭式评标前2天确定。各行业部委和部内相应司局可各自任命一名负责相关业务的司级*作为观察员参与项目评估并提供政策指导。
(4)项目清单的确认和发布。项目评审结束后,将根据各项目评审小组的排名从高到低,综合考虑民营企业的参与程度、国务院确定的市县、环保、幸福产业三类重点支持项目以及各组平均得分,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形成后原则上不做调整,由财政部和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发布。
V.项目管理要求
(1)对于选定的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将得到**购买力平价项目的支持,以奖励取代补贴。
(2)不再符合继续推进PPP模式的条件,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项目将从示范项目名单中删除。
(三)对于选定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公布申请材料,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4)财政部将会同行业部门成立监管小组,检查和指导示范项目的实施,促进PPP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刘宝军,010-685535559
财政部购买力平价中心李文杰010-88659280
附件:申报物品清单
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
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总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