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蕴藏的公民科普能量为何难以释放?
中国科普网讯(记者胡丽娟)“实施创新主体科普责任考核,是释放公民科普的巨大动力。10月17日,中国科技大学科技传播与科技政策系唐树坤教授在2019年世界公共科学质量促进大会“科学质量促进:社会责任与实践”分论坛上发表了上述讲话。
唐树坤说,在中国,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管理的科学技术博物馆、自然博物馆和科学技术(协会)协会在向公众普及科学方面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这种制度化的体系确实在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方面发挥了作用。
然而,作为科技知识生产和创新的主体,高科技企业、研究型大学、研究机构等“主体”聚集了最丰富的科技资源和科普能力。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对“主体”履行其对科普的社会责任缺乏明确的要求和评价体系,他们对科普的责任一直处于自发和*的奇怪状态。
按照中国目前的战略目标,到2035年,中国将进入世界创新型国家的前列,只需要15年。然而,所有公民的科学素质都需要普及科学的强大和全面的覆盖。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强度颠覆了创新,给公众带来了巨大压力,要求他们“跟上新时代”。
面对这种情况,唐树坤认为,将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普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评估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否则,很难释放中国社会的巨大科普能量,也很难有效支撑公民的科学素养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所需的高质量创新文化。
唐树坤表示,国家科普动员迫切需要从理念建设、利益拓展、责任明确、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设计。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科技和教育文化是知识经济时代发展动力的源泉。特别是科学素质的培养是科技创新的基础。
正如米勒所说,科学素养应该是“个人阅读、理解和表达科学事务观点的能力”
那么,如何提升公民的科学素质呢?公众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科学素养?
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科普活动,构建普遍、普遍、共享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整合多元化科普资源。知识是通过科学研究方法、科学精神和科学社会运作获得的。对专家和科学团体的意见和行为的理性判断和理想对话是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正峰教授表示,科技发展需要社会治理,科技治理需要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公众是治理网络的重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