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视频事件相关涉事人被带走 他们会受到什么处罚
近日微信朋友圈里疯传“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爱爱的”消息,并且附有不堪入目的照片。有网友怀疑其是优衣库进行的营销,更有网友曝出视频当事人的微博账号,但相关账号均做出否认。通过百度搜索相关信息时发现,确实已经有大量的关于”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爱爱的相关信息和帖子,但是大部分已经被删除,更有网友要求相关视频的种子。
优衣库三里屯视频事件发生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发布通报称,7月15日,接到不雅视频的举报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视频在传递给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
优衣库视频事件相关涉事人被带走他们会受到什么处罚
通报称,警方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孙某某将淫秽视频上传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外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包括不雅视频男女主角在内,超过5人被警方带走。昨日,优衣库官方回应称,被警方带走的人中并没有优衣库的负责人。
同时,优衣库方面对营销炒作一事予以否认,称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向相关媒体平台举报,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北京市*局朝阳*三里屯派出所等机关进行了举报和报案。
那么,此次事件中被警方带走的几人触犯了哪项法规呢?最终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本安全网致力于公共安全的小编为您解读。
孙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不雅视频或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最高院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影片、音像等出版物达四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3人则可能涉嫌利用计算机传播淫秽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违规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视频中两名当事人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涉及到了公共场所安全,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当事人通过聊天工具将视频传播给朋友,同样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传播次数达到一定数量,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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