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资格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
如今以多数购房者的实力,全款买房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贷款买房中,首套房和非首套的差距巨大,通常首套房首付只需支付全款的20%-30%,而二套房可能就要交付60%甚至更高。因此,不论是刚需还是投资性住房人群,对于首套房的资格是相当看重的,但有些购房者在买房前还是对首套房和首次买房存在疑惑,平时以为的首次购房却不被银行承认,难道这不是同一概念?
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则相关,不同城市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形式也不一样,主要归纳为三种: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认房又认贷。
第一种,认房不认贷,顾名思义只看你名下有没有房子,而不是有过多少贷款记录。比如之前曾经贷款买过房,如今贷款已还清,房子被卖出,名下无房,再买第二套住房时仍被认定为首套房;反之因某些特殊原因你没有买过房,但名下已有房产,即使你是首次买房,仍会被认定为非首套。
第二种,认贷不认房,就是不管名下有多少套房产,只要有过贷款记录,再打算贷款买房时就不算首套,如果之前是全款买过一套房,第二套打算贷款购买,那么即使不是首次买房,也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第三种,认房又认贷,这是目前大多数一线城市或热点城市实行的方法,要求购房者名下无房、无贷款记录,才会拥有首套房资格,即便是当初购买的房屋贷款已还清,房子已被卖出,只要有过记录,就不能被算作首套。
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要先了解当地实行的限购措施。小编之前在网络上看过一则新闻,长沙的一对夫妻打算买房,但男方婚前买过一套房且在还贷中,所以为了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和契税(首套房契税=总房款的1.5%,二套房则达到4%,差了近3倍!),打算以女方名义购房,看好房子打算申请贷款时,却被银行告知,此套房产不能拿算作首套。
男方是婚前购房,女方名下无房为什么不能算作首套?原来,对于夫妻类的购房,银行判断的依据是双方二人的材料,而不是购房者本人的,首套房也有不同的界定方法:夫妻双方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另一方无房贷记录且名下无房的,两人一起购房时,房本登记无房一方的名字,房子算首套,若要写两人名字,即使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两人共为产权人,也不能算首套。夫妻二人一方婚前有房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的,婚后申请贷款仍能算作首套。
可以看出,夫妻类型的购房,不论婚前婚后,看的都是二人的购房和贷款记录,即使双方有一人在婚前购房,且有过贷款记录,在贷款未还清的前提下,双方无论谁购房都不算首套,上述提到的长沙夫妻的例子就属于此现象。因此,夫妻买房时请先查清自己的贷款状况,如果任何一方有购买记录且仍在还贷过程中的,是二人都无法再申请首套房优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