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6月1日,从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最新的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实施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 导责任制的决定》(皖发[1997]7号)《*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关于实行信访 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皖[20xx]6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 省委、省*及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和省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实施领导责任 追究;市委、市*及其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下同)和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 导*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备案;省直部门对其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报省信访 工作领导小组、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县委、县*及其信访工作领 导小组对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报上一级信访工 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和党纪政 纪处分。
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检查适用于对下级党委、*和本级党委、*所属部门的领导班子及 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诫勉适用于对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
党纪、政纪处分适用于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同时责令被追究人或其所在单位限期整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对党*、国务院和省委、省*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不及时采取切实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对信访人反映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访问题,不及时认真妥善处理,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信访人长期、多次到上级机关*的;
(三)对信访人反映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理不当,导致 发生 较大规模(到省50人以上或去京20人以上,下同)来省去京集体*,滞留*机关或 省级领导机关48小时以上的;
(四)对群众集体*、重复*反映的问题或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不实行领导包案,或包案制度不落实的;
(五)*和省领导同志批示及省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低于80%,或年终结案率低于95%的;
(六)对来省去京集体*事先不报告信息,事后未按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对来省 集体*劝返、处置工作力度的通知》(皖信组发[20xx]5号)等规定及时来省去京做劝 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被列为年度全省信访重点管理地区或单位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作出检查:
(一)连续两年被列为全省信访重点管理地区或单位的;
(二)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处理不力或处理不当,导致一年内群众就同一问题发生 3 次以上较大规模来省或去京集体*,围堵*或省级领导机关,堵塞道路交通,造成不良 影响的;
(三)对重大信访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重大信访事件是指因群众信访引发的以下事件:堵塞党政机关大门,冲击党政机关和重要场 所,严重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堵塞交通要道,严重妨碍交通秩序;拦堵、纠缠领导同志,妨碍领导工作,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其他严 重影响社会秩序或损害党委、*形象的事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
(一)连续3年被列为全省信访重点管理地区或单位的;
(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合法问题无动于衷或敷衍塞责,压制*,作风粗暴,导 致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到省100人以上或去京30人以上,下同)来省或去京集体*,围堵*或省级领导机关,堵塞道路交通,冲击重要会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发生的重大信访事件,不亲自过问,不靠前指挥,或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酿成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受诫勉的党政领导*在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作为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其所在地区或部门也不得作为上级党委、*表彰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不阅批群众来信,不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应当解决而不予解决的;
(二)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的;
(三)对上级领导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拒不查处,久拖不决,或者编报假材料欺骗上级的;
共2页,当前第1页12上一篇:江苏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下一篇:社区局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