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
纳税(paytaxes)是指税收中的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
1、申报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2、税款类型
1.正常税款: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各种税费。
纳税
2.代缴税款:包括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代售等税款的解缴。
3.补缴欠税:包括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的延期缴纳税款以及超过规定的期限缴纳的税款。
4.自查补税:指纳税人自行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
5.检查补税:指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发现的纳税人的应缴未缴税款。
6.评估补税:指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的纳税人的应缴未缴税款。
7.滞罚税款:指各种税款以及罚款的滞纳金以及对违法应税行为的处罚罚款以及罚款的滞纳金。
3、税务分类
1、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纳税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
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
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4、纳税业务
1.开展税务咨询:免费提供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服务;有偿受聘常年税务顾问。
根据税法具有原则性、固定性的特征,从税法体系上讲,税法不一定能包罗万象,且涉及的具体涉税事项又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原则性与固定性之间就可能产生不一致性;而从税法的稳定来说,税法不可能朝令夕改,由于现实经济状况变幻不定,对税法修补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这就为"节税"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我们通过对日常发生、接触的案例进行分析:首先可以充分为您分析、合理利用各税种的优惠政策,其次,可为您的企业财税状况进项诊断,并在低税率和高税率之间为您找到合理的"节税"空间,最后针对各税种特点和您企业的实际情况,规范账目,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纳税环节等。
2.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其他涉税事项认定登记。
3.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缴销手续。
4.办理各项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并代办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服务。 税务局要求新注册的企业从第一个月起就必须进行税务申报,一个月不申报给予警告,两个月不报税就要求停止经营,三个月不报税的企业工商连同税务部门撤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停止经营,并予以罚款。
5.办理缴纳税款滞纳金,补税,代购印花税票。
6.审查纳税情况,稽核应纳税额,办理税收清算;受托进行年度单项专题查账。
7.税收筹划,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特点帮助企业争取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政策;为企业在日常经营及对内对外投资、签订合同、招标、合并、分立、改组改制等方面,提供最合理、最优的节税方案;为新办企业确定最合理纳税方案;帮助企业减少税收成本降低纳税风险;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最小纳税提高经济效益。
8.涉税协调,在税收稽查、税收争议、税收处罚等方面,充分运用丰富的涉税经验和对税法的深刻、正确的理解为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力求最合理地纳税。
9.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协助申请享受最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财政返还政策。
10.帮助公司协调与主管税局关系,并代理处理一些涉税事宜。
11.代作涉税文书税务行政复议等。
5、纳税手续
(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一般纳税人的年检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整改,并在五个月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1)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2)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拖欠税款严重,不积极采取措施缴纳税款,经国家税务机关屡催无效的。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凡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缴清结存的专用发票:
(1)有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3)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会计核算,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4)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