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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壳上市

科普小知识2021-11-02 1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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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造壳上市,即本国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允许的国家与地区,独资或合资重新注册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国企业进而以该控股公司的名义申请上市。

中文名:造壳上市

外文名:back-doorlisting

地点:本国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定义:独资或合资重新注册控股公司

1、简介

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百慕达、开曼、库克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公司采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2、分类

概述

造壳上市按境内企业与*公司关联方式的不同,又可分成四种形式:控股上市、附属上市、合资上市、分拆上市。

控股上市

控股上市一般指国内企业在*注册一家公司,然后由该公司建立对国内企业的控股关系,再以该*控股公司的名义在*申请上市,最后达到国内企业在*间接挂牌上市的目的,这种方式又可称为反向收购上市。通过控股上市的方式在*间接挂牌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广西玉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上市。1993年4月,中外合资的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其中国家股占21.75%。法人股在staq系统上市,各外资股分散于五家海外投资者手中:中国光大集团公司(*)、首盛资本有限公司、国泰财富燃机控股公司、新加坡丰隆公司和新加坡三元公司。1993年5月,各外资方以10∶1缩股合组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百慕大。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成为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外资控股方。1994年4月,光大国投顺利完成对玉柴法人股的协议收购,后把该法人股转化成外资股,由其在英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持有,该子公司与丰隆亚洲有限公司各自投入玉柴的股份合组柴油机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15日在国际上募集股份,并于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注: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控投上市的实质是首先国资公司变成外资公司,然后由该外资公司在*申请上市。)

附属上市

附属上市是指国内欲上市企业在*注册一家附属机构,使国内企业与之形成母子关系,然后将境内资产、业务或分支机构注入*附属机构,再由该附属公司申请*挂牌上市。附属上市与控股上市的区别仅在于国内公司与*注册公司的附属关系不同。(注:附属上市公司之间附属关系比较明晰,控制权与名义上的控股关系一致,有利于保持中资公司的形象。)国内的民办大型高科技企业四通集团即是采用附属上市的方式达到在香港联交所间接挂牌的目的的。

合资上市

合资上市一般是适用于国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在这类企业的*上市的实践中,一般是由合资的外方在*的控股公司申请上市。易初中国摩托车有限公司(简称易初中国)在美国上市即是这种模式的一个代表。易初中国是香港卜峰集团1987年在百慕大注册的一家子公司,其主要经营方针是通过下属的合资的投资公司(百慕大注册)与国内企业进行合资。易初中国在国内的四家合资企业是上海摩托车有限公司、洛阳摩托车有限公司、上海燃机有限公司和湛江尼德汽化器有限公司。1993年7月,易初中国在美国挂牌上市,其合并报表采用权益法,其业绩和资产主要部分来自对外投资,即其在这些合资企业的股权带来的部分。易初中国在美国上市的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权,但上市所筹资金9200万美元全部投入合资企业,从而达到了*间接上市的目的。此外在股权结构变化后,中方另增加投资,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保证了在合资企业中中方的权益不受侵占。

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模式适用于国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已经是跨国公司或在*已设有分支机构的情况。它是指从现有的*公司中分拆出一子公司,然后注入国内资产分拆上市,由于可利用原母公司的声誉和实力,因而有利于成功上市发行。利用这种模式上市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国内富益工程在*的间接上市。富益工程有限公司是由国内的大型跨国集团粤海集团控股的*股份公司。粤海集团决定利用分拆上市的模式将富益工程的股权在澳大利亚上市。首先,粤海集团从其子公司粤海投资公司中分拆出分支机构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持有富益工程90%的股权。然后由粤海集团控制粤海实业在澳大利亚证交所上市。粤海实业在澳大利亚上市非常成功,并集资3900万澳元。

小结

由上可知,在海外造壳上市的基本做法是国内企业独自或与他人合作在百慕大群岛、英属维尔金群岛、开曼群岛、荷属安德烈群岛等注册一家控股公司,然后让该控股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的控股权,并选择某一地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当然,国内企业在选择具体的造壳模式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定。如该企业所属的是一跨国集团,而且该企业在*发展多年,有一定有声誉和实力,那就可以选择分拆上市的模式。如该企业属中外合资企业,则可选择合资上市的模式。若无上述的条件,则可以视国内企业规模而定,如果该国内企业是一企业集团,且实力雄厚,则可选择附属上市的模式,否则就可以选择控股上市的模式,或根据具体的情况另行选择或创新。)在造壳的时候,壳地点的选择要取决于上市地公司法及交易的要求与限制。在英美,下列地区可以避开设立公司烦琐手续并节省税务:(1)美国的delaware州。一般在美国设控股公司时,常因delaware州法律富有弹性而设在该州,美国许多公司虽根据该州法律而设,但实际营业场所设在他州。美国《fortune》杂志上所列的500家大企业中,一半以上是在该州注册的。*等地区的一些企业进军美国,最先也是在delaware州设立控股公司。(2)英属百慕大。百慕大虽属英国领土,英国的公司法对设立公司予以很大的便利和灵活,诸如其中规定公司设立发起人可少,可以为非当地居民或国民;公司可以不必在百慕大从事生产经营,而把注册资本移作他用;百慕大与美国有租税协定,可以利用以节约税负。

3、优缺点及案例

优势

我国企业开展*造壳上市融资具有许多益处

主要表现在:(1)与买壳上市相比,造壳上市的风险和成本相对要低。

(2)国内企业在*注册的控股公司受国外有关法规管辖,这可在国内目前会计、审计和法律制度尚未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情况下,获得海外证券市场的法律认可,从而实现引进外资的目的。

(3)可以获得较为广泛的股东基础,对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都有益处,且有利于提高壳公司的知名度。

缺点

造壳上市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内企业首先必须拿出一笔外汇或其它资产到*注册设立公司,这对目前资金短缺的大多数国企来说是很难做到的。二是从海外设立控股公司到最终发行股票上市要经历数年时间。一般而言,*证券管理部门不会批准一家新设立的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往往要求公司具有一定时间的营业纪录才可发行股票和上市。

正因为买壳和造壳各有利弊,所以国内企业在选择*上市模式的时候,一定要权衡利弊,相机抉择,以最少的成本筹集到尽可能多的外资已供利用。

成功案例

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是“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1992年6月于百慕大群岛注册,上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中国内地的实业“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注册地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佛山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以侨兴环球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着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NASDAQ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2000年1月31日,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4.2亿港元。

4、程序

1、委任专业人士

一名保荐人(主承销商):必须是香港联交所认可的有保荐人资格的投资银行。事实上,有保荐人资格的投行虽多,但既有国际配售能力,又有中国企业经验的,仅20家左右。在本书附件,你可以得到一些建议。

一名会计师:一般是国际六大会计师行之一。如果同时富有你所在行业专业经验就更好。

一名中国律师:证监会公布的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很多。但富有*上市经验的并不多。选择最多的仅十来家。

香港律师。一般为两名。分别为公司和保荐人提供法律支持。

2、确定上市时间表

由保荐人制作时间表,公司及各中介讨论通过后,即按此时间表开始操作。

3、确定重组方案及重组这是采用造壳方式至为重要的环节。

4、尽职调查和撰写招股书。

5、财务审计。

6、*评估师资产评估。

7、递交上市申请表、聆讯等。

8、报中证监审批。

5、重组要点

1、大股东通常先取得中国*身份。民营企业中持股超过50%的大股东,可以考虑移民*某岛国或小国家,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即可获得合法的*身份。AMSC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第二国护照的服务。

2、注册控股公司。大股东以*身份,在美国或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司法地区注册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产业。这类司法地有三处:在慕达、开曼群岛、库克群岛。以下试以百慕达为例。

3、实现百慕达公司控股境内产业。

如何实现百慕达公司控股境内ABC公司,则是问题关键所在。常用方式有:

股权置换:

也可认为是股份收购(StockAcquisiton)即百慕达公司与ABC公司换股。过程中不发生现金交易关系。这种方式在*是非常普遍的,但99年开始,中证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种方式,不能解释"在境内的外商投资形成过程",因此外商是否真有资金投入成为考察"合法性"的关键。所以就有了--

现金收购净资产:

也叫资产收购(AssetAcquisiton),如企业在*能获得足够外汇,可以通过百慕达公司以现汇收购境内ABC公司50%以上净资产,达致控股目的。

合资方式:

即外商百慕达公司投入现汇,与境内ABC组建合资公司,百慕达公司持大股。这种做法较之现金收购净资产方式,有利有弊。好处在于是现金收购方式目前在国内法律依据不十分充分,而合资方式有法可依。不利之处在于是,合资方式做大了资产规模,需要更多外汇,使许多企业无力承担。

4、合并报表,将利润和业绩注入百慕达公司。通过以上第3点操作,百慕达公司实现控股ABC公司后,原ABC公司相应比例的利润、权益则通过会计并报,注入百慕达公司。例如:原ABC公司利润1亿元,重组后百慕达公司控股80%,便有8000万(1亿元*80%)利润并入上市公司--百慕达公司,以实现上市。

5、中国企业需要注意其国家的外商投资政策。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如果重组结果是中国境内外资企业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则必须报中国外经贸部审批,可能会延长上市时间;二是中国国家计委、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共同颁布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如果ABC公司业务属于是该政策中所界定的"限制"类或"禁止"类,即依此政策,ABC公司不得由外商控股,则使这一上市难度加大。对于这类困难,AMSC常建议公司采用"砍开"的办法: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可以把该公司"砍"成两块,每块总投资均在3000万美元以下;对于是受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则将受限制业务砍在上市公司之外。举例说来,新浪网上市即遇此困难:ICP业务是不允许外商控股的,故新浪网将之留在上市业务之外。具体办法还有很多,要视企业情况,及当时政策环境等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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