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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科普小知识2021-11-07 11: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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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学院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A区)和延兴路35号(B区),总占地面积200余亩,办学建筑面积90000多平方米,在校生4500人,学习、生活条件优越,办学特色突出。

中文名: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英文名:TheProfessionalJudicialPoliceCollegeofHeilongjiang

简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院

创办时间:1979年

类别: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政法

所属地区:中国哈尔滨

现任校长:王朗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司法厅

校训:能文能武又红又专

主要院系:司法行政管理系、法律系、经济管理系等

党委书记:李本

1、学院简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同时也为社会培养法律服务、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其他高等职业人才。学院承担着全省在职司法行政干警和共青团*的培训任务。2009年5月,学院被*政法委、中组部、教育部、司法部等十一部委列入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单位,成为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司法类试点院校。学院现有A、B两个办学区。

A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B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35号。学院总占地面积247亩,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办公楼共12栋,办学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

学院以“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在职继续教育,突出警官学院办学特色,提高警官学院办学水平”为办学指导思想;以“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强化养成教育、强化素质教育”为办学特色;以“立足系统,服务社会;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特色立校、从严治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依托行业、服务行业、融入行业、引领行业”为发展定位;以“加强预备警察培养基地建设、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基地建设”为发展方向。

学院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多技能、多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

2、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寻求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该院与英国蒂赛德大学、(TheUniversityofTeesside)采用3+1双校园教学模式共同培养涉外旅游、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本科(授学士学位)人才,今年9月份正式招生。

该院立足龙江,服务全国,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招生。我们热忱欢迎你报考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并愿为你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良的教学服务。

3、配套设施

学院拥有综合配套的教学、实验实训、学生生活、办公楼12栋,有宽带校园网、有线电视网、现代化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还拥有刑侦实验室、财会模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宽带网络技能训练房、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警体训练馆及现代化实弹射击训练馆等。

学院紧密结合专业实际,在全省25个*、15个劳教所,哈尔滨市司法局、大庆市司法局,以及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安博教育集团、哈飞工业集团等单位建立了一大批稳定的实训基地。学院设有黑龙江省内规模较大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000年5月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

4、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专任教师174人,教授、副教授68人,讲师76人,“双师型”教师91人。同时,还拥有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客座教授队伍。

学院现设有司法行政管理系、法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和基础课教研部、警体课教研部、政治理论教研部。设有刑事执行(狱政管理)、*管理(二年制)、心理咨询(罪犯心理矫治)、刑事侦查技术(狱内侦查)、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会计(司法会计)、会计与审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0个高职专业。目前,学院在校生总数2800多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学院学习生活条件便利,安全舒适。拥有餐饮、超市、游泳、洗浴、理发、照相、洗衣、书店、储蓄等配套的学习生活综合服务体系,学院卫生所与地方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了一整套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快速应急机制,确保全院师生身体健康。

院建立了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库和就业网站,通过政策指导、信息服务、推荐就业等措施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就业主渠道的同时,学院同全国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联系与合作关系,省内外就业岗位群不断扩大。

5、开设专业

会计

会计与审计

会计(税务会计方向)

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管理)

计算机系统与维护

刑事执行(狱政管理)

心理咨询(犯罪心理矫治)

刑事侦查技术(狱内侦查)

经济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

法律文秘

治安管理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6、就业情况


我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80%以上,在我省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

2004年就业率为90.32%;2005年就业率为82.25%;2006年就业率为86.39%。就业途径:一是每年将有近1/3高职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职位考试被录取为正式在编在岗人民警察(国家正式*)。二是毕业生由学院在哈尔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等地设立的“毕业生就业安置办公室”直接推荐到省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司)工作。三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相关专业,毕业后取得本科第一学历。四是毕业生可直接参军入伍。五是毕业生可响应国家号召支农、支边

7、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第三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四条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文理科兼招。

第五条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生,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学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从投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四章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达到考生本省本科二表录取线,第一年学费可减免50%。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2000-4000元/年)。每年有20%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四条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