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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祥

科普小知识2021-12-06 11: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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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祥,男,汉族,广东大埔人,1958年6月生,文化程度大学,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曾任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6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中文名:刘惠祥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大埔

出生日期:1958年6月

毕业院校:中山大学

信仰:共产主义

1、人物履历

1975年9月——1979年9月,广东大埔上木小学民师、副校长;


刘惠祥

1979年9月——1983年7月,中山大学中文系读书;

1983年7月——1985年4月,中山大学中文系政治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

1985年4月——1991年4月,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期间:1987.11定为正科级;1991.01定为副处级);

1991年4月——1993年3月,挂职广东省四会县副县长;

1993年3月——1999年5月,广东省四会市副市长;

1999年5月——2000年1月,广东省四会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年1月——2001年2月,广东省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2月——2001年3月,广东省广宁县委书记;

2001年3月——2003年5月,广东省广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5月——2015年10月,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0月27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肇庆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惠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刘惠祥

免去职务

2015年10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免去刘惠祥同志的肇庆巿委常委职务,同意其不再担任肇庆市副市长职务。

依法逮捕

2016年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肇庆市委原常委、肇庆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副厅级)决定逮捕。

开除党籍

2016年5月11日,据南粤清风网消息:经查,刘惠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刘惠祥身为党员领导*,严重违*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惠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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