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祥
刘惠祥,男,汉族,广东大埔人,1958年6月生,文化程度大学,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曾任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6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中文名:刘惠祥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大埔
出生日期:1958年6月
毕业院校:中山大学
信仰:共产主义
1、人物履历
1975年9月——1979年9月,广东大埔上木小学民师、副校长;
刘惠祥
1979年9月——1983年7月,中山大学中文系读书;
1983年7月——1985年4月,中山大学中文系政治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
1985年4月——1991年4月,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期间:1987.11定为正科级;1991.01定为副处级);
1991年4月——1993年3月,挂职广东省四会县副县长;
1993年3月——1999年5月,广东省四会市副市长;
1999年5月——2000年1月,广东省四会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年1月——2001年2月,广东省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2月——2001年3月,广东省广宁县委书记;
2001年3月——2003年5月,广东省广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5月——2015年10月,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0月27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肇庆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惠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刘惠祥
免去职务
2015年10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免去刘惠祥同志的肇庆巿委常委职务,同意其不再担任肇庆市副市长职务。
依法逮捕
2016年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肇庆市委原常委、肇庆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副厅级)决定逮捕。
开除党籍
2016年5月11日,据南粤清风网消息:经查,刘惠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刘惠祥身为党员领导*,严重违*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惠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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