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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科普小知识2022-01-10 1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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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国*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法》(1994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并发布实施)。*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内执行刑罚。

1、工作原则

《**法》第三条规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工作。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2、机构设置

*的设置主要包括两种:

(1)*。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的场所。*可以分设男犯*和女犯*,女犯*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进行管理。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及刑期长短,*还可分为重犯*和轻犯*。

(2)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未成年犯的场所。由于其关押的对象主要是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因此,未成年犯管教所也可以称作未成年犯*或少年*。中国对未成年人一贯给予特殊的保护,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同样如此。未成年犯管教所采用与其关押对象相适应的管教原则及方法。

根据《**法》规定,*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这样有助于根据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来使*的设置布局合理。各*设*长1人,副*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管理人员。工作机构除一般包括行政机构和生产经营机构外,还设狱政、生活卫生、教育等机构。

*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这一规定明确了*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与*、交通警察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3、刑罚执行

收监

*对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且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罪犯执行刑罚。*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收监。对于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机关送交*收监。

申诉、控告和检举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

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机关执行。

减刑、假释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考核的结果,可以或者应当减刑或假释。减刑或者假释建议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予以审核裁定。

释放、安置

罪犯服刑期满,*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予以救济。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4、狱政管理

分押分管

*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通信、会见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警戒

*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或者管理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使用戒具或者武器。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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