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关于房产的自书遗嘱
房屋的遗嘱涉及房屋分割时,会涉及分数,尤其是代位继承、二次继承等涉及更多分数时,如何表述?可用所继承房屋部分来表示。
遗嘱
立遗嘱人:赵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太原市迎泽区桃路1号山西省厅宿舍4幢8号房5单元32层。
我与李丙(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已故)结婚,婚后育有两女一子,大女儿李乙,长子李甲(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已故),次女儿李鸿。长子李甲与李某飞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即长孙李某。
由于本人赵某年事已高,为了避免我百年之后,子孙后代为争夺遗产而产生纠纷,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关于本遗嘱的说明。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所有之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对本遗嘱所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及处理方案。
(一)、位于太原市迎泽区桃路1号山西省厅宿舍XX幢XX号房XX单元32层房屋一套,房权证并字第046356997号,丘(第)号:124901XXXX,产别:私有房产,房屋状况:幢号:4,房号:5,结构:混合,房屋总层数4,所在层数3,建筑面积86.61平方米;该房屋为我本人赵某与李丙婚后所得之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方案:上述该房屋(房权证并字第046356997号),我本人所拥有的部分(房屋产权的一半)及因我丈夫李丙、我儿子李甲去世,我所继承的房屋产权部分(本人继承房屋所得之全部)全部由我的长孙李某继承。
(二)、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路某小镇7幢某单元某号房。该房屋为长子李甲与李某飞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处理方案:因我长子李甲去世,我本人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一)本遗嘱一式四份,本人赵某、儿媳李某飞、长孙李某、公证处各执一份。
(二)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案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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