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
中国明代中叶以后出现的一种信用机构,是银行的雏形。起源于银钱兑换,其后逐渐发展为办理存放款项和汇兑。不同区域的名称不同,也根据规模的不同有其他称谓,如银号、钱店。
1、简介
钱庄是旧中国早期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等地。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广州等地的则称为银号,性质与钱庄相同。另一些地方,如汉口、重庆、成都、徐州等,则钱庄与银行并称。早期的钱庄,大多为独资或合伙组织。规模较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外,还可发庄票,银钱票,凭票兑换货币。而小钱庄,则仅仅从事兑换业务。
1933年,货币单位废"两"为"元"。当时因银两和银元并用,其间必须有个折合率。但计算非常繁复,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动,犹如外汇涨跌一般。先要将一银元折合成"规元"。规元也称"豆规银"(豆商交易时所用),"九八规元"。所谓"规元",并无实银,只作记账之用。与它对应的是上海所铸的"二七宝银"。"二七宝银"使用时作"九八"升值,即为"规元"。银元折合成规元的比例称为"洋厘",例如"洋厘"为7.225,即一银元可折合规元七钱二分二厘半。洋厘的折合率每天由钱业公会分早,午两市开出公布,升降由当天市场上银元供需变化而变化。
清末,银行逐渐兴起,替代了钱庄。解放后,钱庄多数停业。上海未停业的银行则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实行公私合营,组成公司合营银行。
2、起源
在中国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多元化货币制和多种货币混合流通状况,使货币兑换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存在。兑换业务则自西汉开始出现,到唐宋有所发展,始由金银店、柜坊等兼营。元及明初,*欲专行纸钞,民间仍用银锭和铜钱,银、钱、钞三品并行,多种公私机构商号兼营兑换业务。
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大明宝钞贬值,*放松用银禁令,银钱公开流通。此后几代,由于私钱庞杂,铜钱轻重不一,成色各异,制钱、私钱、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变动多,兑换业更为发达。如嘉靖时大开铸炉,钱币名类繁多,单是制钱就有金背、旋边等几十种名目。在此情况下,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更多,乃出现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庄、兑店、钱肆、钱桌或钱摊。嘉靖八年(1529),私贩铜钱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价翔踊”。明万历五年(1577),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是为钱铺法定之始,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以通交易。
从钱铺发展到钱庄,开始的时候,许多钱庄并非单纯做银钱兑换,往往兼营其他行业。如上海钱庄的鼻祖为“浙江绍兴人”,传说“乾隆年间他在南市老城厢开设炭栈兼做银钱兑换生意”;宁波钱业鼻祖称“方七”者,原是个鞋匠。又如南京、九江钱庄有“兼做彩票”者;乐平地方有“布店兼营者”;在南昌、上海有些钱庄因兼营米业又称“钱米店”。
明末,钱庄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不仅经营兑换,还办放款,供给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也成为钱庄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此外,若干小规模的兑钱铺、钱米铺等,在农村相当活跃。随着钱庄的发展、家数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现了钱庄的行会组织。
3、发展
钱庄和银号通常无多大差别。习惯上,华北、东北各地多称银号,长江中下游及东南各地,则钱庄、银号两种名称都有。在兰州不论规模大小均称银号,又分三种:门市银号,经营银钱兑换,收入贴水;驻庄银号,系外地钱庄派驻单位,所营存放汇业务均通过当地银号进行;普通银号,经营存放汇兑换业务,当地基本队伍。广州钱业分为三类:银号,以放款为主;西号,以汇兑和存储官款为主;“五家头”或“六家头”,以开炉倾销银锭为主,相当于银炉。由于长期经营习惯,各地还有许多名称和做法。
明代建成的钱庄,延续到清及民国继续发展。清以银两为主,兼用制钱,晚期加上银元、铜元和纸币,延伸到民国沿用,更为复杂多变。这五大类货币之间及其本身就有多种成色、版别、折价、鉴定、公估、兑换行情及地区差价等等的计算行用。因此,清初四朝时钱庄业务愈加活跃,除包揽兑换外,还大做存放汇和保管保证等业务,并发行钱票和其他票券,成为该期的主要金融机构,操纵兑换和银行大权。
嘉道年间,清廷内忧外患接踵而至,财政困难,市面不景气。有些钱庄投机倒把,多有倒闭。咸丰年间,京沪等地钱庄出现倒闭风潮,如咸丰三年二月十五日这天,北京就因挤兑风潮,倒闭钱庄二百多家。清末及民初,在洋行和外国银行扶植下又兴盛起来,趋向买办化,成为外商银行*进入内地的工具。
19世纪20年代,在沿海地区,特别在五口通商地,钱庄、外国银行、本国银行一度成三足鼎立之势:随着钱庄地位渐次被银行所取代。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后,钱庄在银两、银元和兑换业务上的好处所剩无几;加上金融垄断资本挤压,钱庄更形困难,到抗战时期已经奄奄一息。1945年抗战胜利后,钱业又重燃起发展希望。
1947年10月16日,上海、南京两地钱业发起在南京介寿堂举行“民国钱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成立大会,但不久,随着内战的爆发,钱庄每况愈下,除在中小城市和农村还有信用活动外,在大城市仅能苟延残喘。上海解放后,钱业于1952年底并入公私合营银行。
4、业务
概述
钱庄银号在各个时期经营的业务多有不同,就民国时期而言,有的是前朝沿袭下来的,主要有以下四项:
庄票信用卓著,在市面流通,如同现金,为中外贸易双方所认可,被外商称作“在贸易中非常有价值的中国金融文件”。钱庄按存户寄存钱(银)填发存款收据,不记名,认票不认人,可流通市面。后演变为印发固定形式票据,随时填写金额加盖印章。最后由钱庄印成一定金额具备各种核对条件的钱票或银票,统称庄票,可在各地通用。
洋厘银拆
这是钱庄银号的两个独特经营方式,作为操纵金融行市的手段,对钱庄发展起重要作用。
洋厘者,“洋钿行情”也,即以银两表示的银元市价。俗称银元为洋钱或洋钿,银元一枚合库平银七钱二分或漕平银七钱三分,以此为市价基础,随行市涨落至厘位止,故名洋厘或厘价。
以银两为计算标准拆借的利率叫银拆,以银元计算的叫洋拆。钱业中有时统称银拆或拆息。这是钱庄同业之间相互拆借的利率,由钱庄同业公会(或钱行、钱业公会)操纵。
民国初期,银元行市逐渐统一。1915年取消龙洋行市,1919年取消鹰洋行市统一洋厘行市,洋厘行情长期下跌。1930年后厘价猛跌:1933年规定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合银元一元为法定换算率,停开洋厘行市,所有银行钱庄均应以银元为本位币,银拆改名拆息,全国通行,史称“废两改元”。
5、业务
钱庄多吸收商人存款,并代收票据;*公款也有一部分存入银号,均为往来存款。所经营放款由信用放款、抵押放款、短期拆息等;放款对象主要是商号,年给出口各行业大量货款,对当时刚刚兴起的民族工商业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民国初期,钱庄汇划业务迅速展开,深入内地。如上海钱庄就同武汉、镇扬、宁绍等地钱庄建立业务联络网,有联号、代理关系等,通过这些地区向内地渗透。口岸钱庄在外国银行洋行操纵下,以资金支持内地钱庄,根据合约办理汇划,每年进出高达数千万两,有力地控制内地金融,并为外商对华收购倾销原料商品充当买办。
钱庄还经营生金银买卖,鉴定金银、银元和各种金属货币的成色、重量和真假,并核定其价格。有些资本雄厚的钱庄还附设或控制银炉、银楼、金店、铸造和买卖金银器饰。钱庄不仅利用其左右兑换的特殊地位,长期操纵银两银元市价,还进行证券、公债、花纱布等等投机。
6、分类
上海的钱庄,多为江浙财阀所把持,在上海金融界有很大*,对全国金融市场有举足轻重影响。其组织可分两大类,按其业务性质和信用能力,分为汇划庄和一般钱庄。汇划庄称大同行即大钱庄,他们的票据收解,可以互相抵解汇划。这种汇划庄*大,有左右市面的实力。一般钱庄称小同行或未入园钱庄,其中又分元、亨、利、贞四个等级。元字钱庄又称挑打钱庄,即挑担钱庄的转音。因从前运送制钱用人挑送,故名。亨字庄叫“关门挑打”,它每天的收解均托汇划庄或元字庄代办。利字庄又叫拆兑钱庄,不做存放款,只营趸批兑换货币及买卖金银,也做量兑。贞字庄最小,即烟兑店,又名现兑钱庄、门市钱庄、烟纸钱庄,专做另兑生意并兼卖烟纸日用杂货。
上海钱庄是在什么时候产生的,历来有种种说法。大约二百多年前,在南市最初出现一批钱摊,仅营兑换业务,因当时南市已成为城乡货物集散地和有多种货币流通使用,后由钱摊逐步固定为钱店。太平天国军队东进苏杭时,上海南市商业迁入租界,北市尤为繁盛,不少钱庄北迁。光绪初年,上海钱庄已自成行业,有汇划庄105家,南市42家,北市63家。其同业公会设在“内园”,为南北市钱行的总公所,后称钱业公会,与银行公会并立,延续到民国时期。
钱庄因投资者和经理的籍贯不同,形成钱庄中地区性帮别,上海有绍兴帮、宁波帮、苏州(洞庭山)帮、松江帮、浙江南浔帮、镇扬帮、安徽帮及本帮(上海帮)等九个帮别。其中绍兴和宁波帮*最大。据1932年统计:在今上海黄浦区内64家钱庄中,绍兴帮占51.4%,宁波帮占22.2%。尤其是绍兴帮,当北方票号盛行时,其力量能阻止北方票号*越过长江。
7、货币兑换
民国时期,上海已是全国金融中心和商业中心,对内地交易往来频繁,汇划、换算、洋厘、银拆、申票等等营业项目,均占优势,使上海钱庄利用复杂难测的兑换内容,从中盘剥渔利,从而垄断兑换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