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
吕忠梅,女,湖北武汉人,1963年3月生,博士学位,教授,1991年8月加入农工党。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
姓名:吕忠梅
性别:女
生日:1963年3月
籍贯:湖北武汉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农工党
现任职务: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学历学位:博士
参加工作时间:1984年07月
1、个人履历
吕忠梅
2015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
2、研究方向
环境资源法、经济法。
3、学术成果
吕忠梅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等*、部省级科研项目近30项,主持国际国内合作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科研成果近600万字。其主要著作有:《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环境法的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20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环境科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科学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任《环境资源法论丛》主编、《环境法之树文丛》主编;主编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规划教材10余部;主编法官培训教材系列12部,法律实务参考10余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第三批重点教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首席专家。主持多个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提出法律议案20余件,其中10件已经成为新制定法律或修订法律的内容,为国家和地方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担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主讲人。
4、学术经历
1990年任讲师、1993年任副教授、1996年任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湖北省*学院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云南林业大学法学院教职教授。
主要学术职务
吕忠梅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立法行为研究分会副会长
中国科协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湖北省科技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
湖北省经团联执行副主席、
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社科联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5、主要荣誉
吕忠梅
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2000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
2002年荣膺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4年当选2003年度全国海内外有影响力的“十大女杰”之一
2005年入选“中国法学名家”。
2009年被评为“2008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
曾获得司法部、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湖北省人民*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发展研究奖、湖北省重大调研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30余项。
6、相关著作
《经济法原论(第二版)》/吕忠梅陈虹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规范*之法:*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吕忠梅等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等著--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环境法新视野》/吕忠梅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环境资源法》/吕忠梅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吕忠梅,刘大洪著--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环境法教程》/吕忠梅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环境法》/吕忠梅著--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环境法教程》/蔡守秋主编;吕忠梅等撰稿--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国际环境法》/欧阳鑫、吕忠梅著--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
《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环境法的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20部,在《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环境科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科学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环境资源法论丛》主编、《环境法之树文丛》主编;主编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规划教材10余部;主编法官培训教材系列12部,法律实务参考10余部。多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努力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立法实践,为国家和地方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
7、任免信息
2015年9月1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决定:吕忠梅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委员职务。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18年3月1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吕忠梅当选全国政协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吕忠梅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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