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购经适房低收入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半
科普小知识2021-11-21 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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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本月起,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申请,但对象仅限购买经适房低收入职工,贴息金额为申请人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
据海峡导报报道,贴息对象为2006年(含)以后在厦门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全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购房职工。贴息对象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交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二)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贴息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的须重新申请认定。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上半年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下半年拨付。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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