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重庆市文联,于1951年5月4日成立,是*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领导的,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区县(自治县)文联、行业企业文联和其它文艺社团组成的正厅局级人民团体机关,是市委、市*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中文名: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外文名:CHONGQINGFEDERATIONOFLITERARYANDARTCIRCLES,CQFLAC
成立日期:1951年5月4日
组织性质:人民团体
1、发展历史
重庆市文联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于1951年5月4日成立,“*”期间被撤销,1979年“拨乱反正”后重新恢复工作,1997年3月成为中国文联团体会员。直辖后的市第一次文代会召开于1999年12月,之后分别于2005年4月、2011年6月和2016年10月召开了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市文代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58个,其中市级文艺家协会13个,区县文联39个,行业、企业文联6个。
有全国个人会员2135名,市级个人会员14927名。
2、组织机构
重庆市文联
领导机构
重庆市文联党组成员
党组书记:陈若愚
党组成员:龙川杨矿
重庆市文联第四届主席团成员
主席:沈铁梅(兼)
驻会副主席:陈若愚龙川杨矿
兼职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
毕富纯刘光全刘能风辛华张礼慧陈涛
周晓风庞茂琨黄翔程联群鲁广峰漆钢
秘书长:周和平
文联委员
重庆市文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共113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卫 洪 | 马玉霞 | 王 涛 | 王 琳 | 王贞华 | 王明凯 | 王继武 |
牛 强 | 邓毅 | 邓大庆 | 龙 川 | 卢国俊 | 田景全 | 田儒海 |
毕富纯 | 曲春雷 | 朱世银 | 朱美丞 | 刘 民 | 刘光全 | 刘明惠 |
刘能风 | 刘靓靓 | 江洋 | 阮泽鸿 | 牟丰京 | 李 瑛 | 李 强 |
李文勇 | 李建春 | 李保海 | 李剑东 | 杨 矿 | 杨 俊 | 杨 娟 |
吴平珍 | 吴治华 | 吴春帆 | 余永康 | 辛 华 | 沈铁梅 | 张 宁 |
张 黎 | 张世友 | 张礼慧 | 张洪斌 | 张祖全 | 陈 川 | 陈 航 |
陈 涛 | 陈兴芜 | 陈若愚 | 苟晓燕 | 罗静 | 罗小卫 | 罗智敏 |
周 航 | 周自果 | 周和平 | 周洪玲 | 周晓风 | 周庶民 | 周滢劼 |
庞茂琨 | 屈 刚 | 赵 倩 | 赵 瑜 | 赵宁章 | 胡 洁 | 胡永庆 |
胡启华 | 胡宗伦 | 胡剑川 | 南东方 | 钟志芳 | 姜 明 | 秦中和 |
袁 冶 | 夏 俊 | 徐 冀 | 徐剑锋 | 高 谊 | 郭 静 | 唐文武 |
唐利春 | 黄 波 | 黄 峥 | 黄 翔 | 黄定坤 | 黄渝媚 | 曹 建 |
戚万凯 | 龚 农 | 常晓冬 | 彭 伟 | 彭 敏 | 董进波 | 粟绿墙 |
程汪红 | 程联群 | 焦兴涛 | 鲁广峰 | 温 刚 | 雷丽群 | 简云斌 |
詹 勇 | 满选东 | 蔡玉葵 | 管 洪 | 漆 钢 | 谭光龙 | 潘晓容 |
魏 东 |
机构设置
内设5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组织联络部、文艺工作部、理论研究室(文艺网络宣传中心),并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下辖1个事业单位即文艺家活动中心。现有编制数65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后勤编制3名,参公事业编制3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
3、组织章程
重庆市文联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6年10月21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重庆市文联)是*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领导的,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区县〈自治县〉文联、行业〈企业)文联和其他文艺社团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文艺事业、推进重庆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重庆市文联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重庆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繁荣和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重庆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和自律维权的职能,按规定对全市性文艺家协会进行管理,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重庆市文联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文艺评论、人才培训、展览展演、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对外交流、惠民服务、权益保护和工作研讨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重庆市文联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德艺双馨,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文艺创作和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努力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第五条重庆市文联鼓励和支持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文艺创作。继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推动创作更多元愧于民族和时代、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第六条重庆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本土特色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努力促进重庆市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重庆市文联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全市文艺家及其他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重庆市文联积极推进文艺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更便利地共享精神文化成果。
第九条根据社会发展和文艺业态的变化,重庆市文联适时吸收新成立的文艺组织为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应关注*职业文艺工作者和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积极吸收其成为会员。
第十条积极推动区县全面建立健全文联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产业(行业)单位建立文联组织。
第十一条重庆市文联适应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促进文艺事业,助推文化产业。同时,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介、职称评定、资质论证、反映诉求、权益保护等,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重庆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中国文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社团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往,广泛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重庆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县(自治县)文联为重庆市文联团体会员。行业(企业)文联和其他文艺社团在提出申请并经重庆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重庆市文联困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渝部队中的各文艺家组织,可集体参加重庆市文联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应遵守重庆市文联章程,执行重庆市文联做出的决议,参加重庆市文联组织的活动,完成重庆市文联交付的任务;有向重庆市文联定期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情况、积极缴纳会费的义务。有对重庆市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批评等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重庆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重庆市文联委员会。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五条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协商推选和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协商特邀产生。
重庆市文联委员会由市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重庆市文联委员候选人。当选为重庆市文联委员的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不担任该团体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后,自然免除其重庆市文联委员职务,由所在团体和有关单位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和新任相关负责人在报经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接任,并向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各案。
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重庆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驻会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重庆市文联所属全市性各文艺家协会主要负责人为重庆市文联副主席当然候选人,其余候选人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名。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在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并向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任命重庆市文联副秘书长若干人。
重庆市文联驻会主席或副主席在重庆市文联党组领导下主持日常会务工作。重庆市文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驻会主席或副主席工作。
重庆市文联设名誉主席和名誉委员若干名。名誉主席和名誉委员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十六条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和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重庆市文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重庆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重庆市文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重庆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CHONGQINGFEDERATIONOFLITERARYANDARTCIRCLES”,缩写为“CQFLAC”。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