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桂林市文联)是桂林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市属县文联及其他团体会员的联合组织,是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本会的主要任务是: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桂林历史文化名城和抗战文化城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事业,为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桂林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国际旅游城市而努力奋斗。桂林市文联的前身是1950年3月组建的桂林市文联筹备委员会。1956年10月27日至28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桂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正式成立。1967年曾改称为“桂林市工农兵革命文联”。1979年11月经市革委同意恢复文联。1985年12月第六次文代会章程第一条规定“本会定名为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桂林市文联)”。1990年10月,第七次文代会把各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改为各文学艺术家协会。1994年10月召开了第八次文代会。1998年底桂林地市合并,组成新的桂林市文联。
中文名: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机构类别:联合会
机构地点:桂林市
成立时间:1956年
1、文联简介
桂林市文联成立以来,在组织文艺创作、开展艺术活动、举办文艺评奖、促进文化交流、增进文艺社团与艺术家之间的联系、协作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桂林市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别是桂林地市合并后,新组建的桂林市文联在*桂林市委领导下,团结全市文学艺术家,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到工厂、学校、部队、农村、社区等体验生活,激发创作灵感,创作出大批思想性强、艺术性高的文艺作品。一批作品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梅花奖”、“文华奖”、“文华新剧目奖”、“牡丹奖”、“金鹰奖”、“群星奖”、“金菊奖”、“金像奖”、“骏马奖”等全国性奖项;一部分作品获广西“五个一工程”奖、“桂花工程奖”等奖项;在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的评选中,桂林市的获奖作品数连续五届在全区各地、市中名列第一。
桂林市文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文艺发展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南方文学杂志社、桂林文学院、桂林市对外文艺交流中心(桂林中国画院);所属文艺家协会12个,即桂林市作家协会、桂林市戏剧家协会、桂林市音乐家协会、桂林市舞蹈家协会、桂林市美术家协会、桂林市书法家协会、桂林市摄影家协会、桂林市曲艺家协会、桂林市杂技魔术家协会、桂林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桂林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桂林市文艺理论家协会。桂林市第三次文代会召开期间,协会会员为2789名。
2、历届文代会
1956年10月27日至28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157名代表出席大会,总结了解放7年来的文学艺术工作,通过了市文联会章,选举产生17人的首届理事会。
1958年5月3日至4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总结了两年来的工作,制定出文艺创作规划,选举产生19人组成的文联理事会。
1962年2月17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会,总结了四年来文联的工作,选举产生出19人组成的文联理事会。
1964年5月11日至12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市文学、美术、戏剧、音乐、摄影等方面代表140多人出席大会,会议总结了两年来的工作,选举产生出23人组成的文联理事会。
1980年4月19日至21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五次代表大会,315名来自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摄影等方面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号召文学艺术工作者“解放思想、发扬艺术*、繁荣*文艺”,选举产生文联第五届委员会,委员由45人组成。
1985年12月19日至20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六次代表大会,来自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杂技等方面298名代表出席大会,会议总结了文联五年来的工作,选举产生市文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由51人组成。
1990年10月24日至25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151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了文联五年来的工作,选举产生市文联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由31人组成。
199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180名代表出席大会,会议总结了市文联四年来的工作,选举产生出由36人组成的市文联第八届委员会。
1998年12月29日,召开了桂林地市合并后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260名代表出席大会,会议总结了市文联四年来的工作,选举产生出由28人组成的桂林市文联第一届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桂林市的文艺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4年4月6日至7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20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会议总结了市文联五年来的工作,选举产生了31人组成的桂林市文联第二届委员会,通过了桂林市第二次文代会决议。这次大会的召开,为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文艺作品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2010年5月5日至7日,召开了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30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会议总结了市文联六年来的工作,选举产生了45人组成的桂林市文联第三届委员会,通过了桂林市第三次文代会决议。大会号召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实施“文化立市”的决策部署,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努力贡献力量。
3、协会章程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0年5月7日桂林市第三次文代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称本会)是中国*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的产业、行业文学艺
术界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繁荣*文艺事业、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
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
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
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推动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 本会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各省(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
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本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
工作研讨、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繁荣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 本会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以及各种优秀的创作、表演、研究、教学或其
他文学艺术成果,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本会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的知识,加强艺术实践,开展各种创作和理论活动,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
的素质及文艺创作的水平,为繁荣*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作出贡献。
第九条 本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区)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产业、行业文联提出申请并经市文联委员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其选举产生的桂林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六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本会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及文联机关按商
定名额分别提名。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负责人作为接任人选,并报市文联委员会通过。
市文联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出缺,由其团体会员或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增补。
对不称职的市文联委员,通过有关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八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市文联委员会任期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应届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九条 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市文联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条 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聘请名誉主席;
五、决定市文联委员会权限内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增补者,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可
由文联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增补。
第二十二条 市文联委员会举行会议,每次必须有超过半数应到委员参加;委员会通过决议,更换、增补、罢免或撤换委员,选举主席、副主席,聘请
名誉主席等,必须获得到会委员超半数的同意。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事业、产业的资产隶属
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桂林市文联。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