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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池直投

科普小知识2022-02-02 15: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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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池直投是指商业银行将自有资金投资于融资人所持的商业汇票,给予融资人资金支持,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虽然都是资金融通,但票据池直投的业务流程、交易结构、风险要素等与票据池融资完全不同,是票据池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和演化。在国内,民生银行开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之先河。

1、理论概述


民生银行

票据池直投是指商业银行将自有资金投资于融资人所持的商业汇票,给予融资人资金支持,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虽然都是资金融通,但票据池直投的业务流程、交易结构、风险要素等与票据池融资完全不同,是票据池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和演化。在国内,民生银行开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之先河。

2006年民生总行与广东美的集团开展“票据池”业务合作,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票据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增加了票据的流动性,提高了票据的使用效率,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随后,银行同业迅速跟进,纷纷将票据池业务作为拓展企业客户、提高客户依存度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到目前为止,一般的商业银行均可开展票据池业务,只是在服务的功能点、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票据池票据管理和票据池融资业务开展较多,近期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开展票据池直投,并通过此项业务,持续深化综合金融服务,提高客户粘性,实现银企双赢。

2、应用模式


美的集团

近两年,央行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规模整体偏紧。在票据池融资当中,无论使用传统的票据贴现或者是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都需占用信贷规模。虽然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属于表外业务,并不占用信贷规模,但两者对资本的消耗不容忽视,给资本监管日益趋严的商业银行带来压力。如何能够在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尽量规避信贷规模限制、降低资本消耗,是商业银行进一步创新票据池业务的源动力。在此背景下,票据池直投业务应运而生。

一般而言,现行的票据池直投业务有两种模式:一是协议转让,二是质押融资。与传统的票据池融资不同,票据池直投需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一般是证券、基金、信托公司等,体现了商业银行综合化跨界金融服务的优势,也激活了票据资产便于跨市场经营的天然本性。

1.协议转让

商业银行A以自有资金作为投资人或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证券(基金)公司成立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从融资人处受让票据收益权,并由A银行对票据资产进行保管和托收。托收回款划至资产管理计划指定的托管账户,如到期部分票据因故未能托收回款,融资人需按照事前的约定对票据进行全额回购,规避了票据的兑付风险。票据池直投可以采用非滚动和滚动两种方式。在非滚动方式下,托收回款偿还直接融资,直至还清;在滚动方式下,融资人可持续提供票据人池,账户释放托收回款;但需满足池内票据和资金合计金额不低于融资金额对应的最低限额。

2.质押融资

融资人以其自有或者第三方持有的票据提供质押担保。商业银行A作为投资人,采用信托受益权受让模式或者以证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为外部合作机构的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模式,即俗称的银证(基)信模式(SOT,StockOrientationTrust),给予融资人资金支持。

具体而言,在信托受益权模式下,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对接商业银行A的自有资金,指定将信托资金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融资人的经营周转;票据持有人将商业汇票向信托公司办理质押,并由A银行代理票据的审验、保管、托收等。托收回款转入质押托管账户,在非滚动方式下,托收回款存入保证金账户或者偿还融资;在滚动方式下,出质人可以用符合A银行要求的票据对原质押票据进行置换,相应释放保证金,但池内票据和保证金合计金额不得低于融资金额对应的最低限额。

在SOT模式下,银行的交易对手是证券(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对接的是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由该资管计划购买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客户仍然是通过将票据池质押给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获得相应融资。

3、模式评述


虽然实质都是银行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票据资产,使客户获得融资,但协议转让及质押融资两种模式交易结构迥异,各有千秋。协议转让模式特别适合持有大量票据的大型企业或集团财务公司,交易结构相对简单。然而,在该业务中,依据合同协议转让的“票据受益权”并无明确的法律界定,资管公司并不是票据持有人,不享有请求付款和追索等票据权利,在存在票据纠纷时,无法对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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