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用
所谓信用消费,亦称信贷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达到种消费目的,在个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凭借个人信用,不立即付款即获取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交易方式。
中文名:消费信用
英文名:Consumercredit
实质:消费的信用活动
相关概念:商事活动;交易;借贷;消费者
1、消费信用内涵
所谓信用消费,亦称信贷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达到种消费目的,在个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凭借个人信用,不立即付款即获取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交易方式。我国当前的主要消费信用形式:
消费信用
1.商业企业直接以赊销方式,特别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对顾客提供信用;
2.银行和其他机构直接贷款给消费者用以购买住房、耐用消费品;
3.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个人提供信用卡,客户凭借信用卡,可以在接受该种信用卡的场所进行消费。
2、消费信用的主要类型
我国消费信用类型主要有住房信用消费、汽车信用消费、信用卡消费及其他消费类型,其中住房信用消费、汽车信用消费和信用卡消费占消费信用的90%以上,是消费信用的主体部分。
3、消费信用的发展
对高档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增加: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中满足生存需要的消费者所占比重降低,满足发展和享受需要的消费所占比重提高,对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提高。高档耐用消费品通常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较长,完全依靠家庭和个人的资金来满足对这类消费品的需求,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客观上要求通过消费信贷来提前满足其消费需要.例如,在美国,贷款购车的比例高达80%。2000年,美国每十辆售出的新家用车中就有九辆是通过各类贷款实现的。仅新车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即高达200亿美元。有关研究指出,如果没有汽车贷款,美国年新车销售量至少要减少50%,约800万辆。
消费信用
解决家庭收支在时间上不匹配的需要:家庭的生命周期可分为若干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收入和消费特征。经济学家认为,消费者通常追求其一生(非某一时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消费者会通过年轻时的提前消费和中年时的推迟消费(储蓄)来实现一生中消费的大体平衡。由于人们的收入曲线大致是用图8-1所示的形态,即收入随着技能的提高、经验的增长和资历的增加而逐渐上升,在中年达到顶峰后随知识的最大化。
消费观念的转变:
儒家文化节俭,鼓励储蓄,而年轻的一代越来越接受西方“及时享乐”的消费观念,“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快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同时,国家政策的鼓励,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也对改变居民消费观念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居民融资需求的增长,推动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及金融机构资产结构的高速。
4、消费信用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20世纪90年代消费信贷开始在中国出现,而后随着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中国经济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内需严重不足并逐步呈现出通货紧缩的趋势。为了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着眼于活跃消费,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个人消费信贷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居民扩大个人消费。随后住房信贷、汽车消费信贷,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逐渐展开和完善,我国消费信用体系进入一个良性的发展阶段。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一连串的问题和阻碍也引起众人的注意。
1、相关法律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与国外的完善立法相比,在国内,很少有法律直接是针对消费信用而提出的,导致消费信贷的各方都没有了法律法规的保护,消费者对于信贷活动的信任程度和信贷服务的方便满意程度都不是很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消费信用的发展。
2、消费信用总体规模不大,消费信用品种缺乏,由于政策上的不完善,再加上相关金融机构的不重视,消费信贷的总体规模和我国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不成比例,显得过少,同时虽然消费信用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消费信用品种缺乏也是显而易见的,仅仅限于住房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而且后两者所占比例都很小。消费信用品种显得过于单一,缺乏创新。
消费信用
3、缺乏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风险控制不足,在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信用公司收集企业的信用档案,几乎没有公司在搜集,整理和管理个人信用。同时国家也没有组织相应的覆盖全国的征信组织和系统。以此正是这种对于个人消费者的不了解增加了相应的风险,也给信贷工作带来了诸多麻烦,使信贷工作不能有效地实施。
4、消费信用的提供者单一:国内目前只有商业银行开展了消费信贷业务,造成了诸多不便和麻烦,也对消费信用的推广造成了阻碍,迫切需要更多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同时增加银行和这些机构的联系,使得消费信贷更为方便。
5、消费信用受到传统观念制约:我国经济曾长期处于短缺经济状态,寅吃卯粮被认为是不会经营的败家行为。一方面人们普遍对于个人负债持谨慎态度,负债生活在中国不仅会对个人造成较大的心理负担,同时更会遭到普遍价值观的否定。另一个方面自古以来人们就认为借贷所带来的利息高昂,是剥削劳动人民的手段,将其于意识形态挂钩,并进行过广泛的批判。所以尽管产品相对过剩时代的骤然到来,对传统的消费观念产生了冲击,但数千年形成的观念根深蒂固,对于发展消费信用造成了很大的制约,然而要彻底改变尚需时日。
5、发展消费信用的建议
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培育和壮大消费信贷的主体阶层:从根本上说,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支撑市场的主体就是中等收入阶层。针对当前高收入阶层消费活跃和低收入阶层消费潜力不大的现实,消费信贷的主体和对象的重点要抓住中等收入阶层。消费信贷从某种意义上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高收入阶层不需要消费信贷,只有中等收入阶层恰恰是使用消费信贷的市场主体。因此,在中国要发展消费信贷必须改革收入分配政策,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同时,要强化消费者的消费信贷观念,切实提高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
完善消费信贷的品种方式和业务规程,推广普及信用卡,目前消费信贷手续繁杂、品种方式单一,制约了业务的发展。不同的信贷品种所面向的消费群体大不相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不同居民的消费需求特点和承贷能力,根据不同顾客群体推出相应信贷品种,并具体确定首付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才能真正抓住顾客,才有利于信贷业务的正常进行。*应通过制定有关财务政策,积极鼓励个人收支款项通过信用卡办理,推广普及信用卡。这样既可以避免信贷部门重复调查客户资信情况和重复审批每笔贷款,提高办事效率,又可以发挥信用卡的资信积累作用,促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消费信用
加快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缺乏消费者资信制度。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即缺少对居民身份证明、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记录和评定制度安排。我国应该建立个人账户,改进目前的个人银行存单凭证和收入现金化特点,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建立对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对这类专业性机构的注册资格、法律形式和责任与业务的规范,应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促其健康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规定,并配套出台适于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保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银行资金安全、开展社会信用调查及维护个人隐私提供司法保障,使消费信贷走向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消费信贷担保和保险机制。*部门可成立专门的政策性机构,对消费者特别是对中低收入阶层及特困户等特殊消费群体提供必要的担保和信用保险支持。建议*部门在建立完善消费信贷信用保险机构的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公司与商业保险相互配合的社会化的消费信贷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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