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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信用管理

科普小知识2021-11-08 15: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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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信用管理是以科学管理的专业技术,扩大信用消费、防范信用风险的技术手段。

中文名:消费者信用管理

英文名:Consumercreditmanagement

实质:信用管理

相关概念:金融管理;交易;信用销售;分期付款

1、消费者信用管理概述

消费者信用管理是以科学管理的专业技术,扩大信用消费、防范信用风险的技术手段。

消费者信用管理的主要功能为:客户信用调查、客户授信、帐户控制、商帐追收以及利用个人征信数据库推销信用支付工具。


消费者信用管理

在不同形式的个人信用销售中,风险要素也各不相同。按不同的信用交易形式、还款方式以及发放信用的不同主体,消费者信用可以分为零售信用、现金信用和房地产信用。其中,零售信用中还可以再分为循环信用、分期付款信用和服务信用。

2、消费者信用管理的工作流程

信用管理的过程与营销的过程紧密相关。以一项信用交易的全过程为单位,消费者信用管理由客户授信、帐户管理、商帐催败等几部分组成。

1、客户授信

当消费者提出信用申请,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首先要对其进行信用审核,并依据企业的信用标准,最终决定是否授予信用、额度多少。信用标准是企业的内部文件,它统一规定了在各种情况下授信的标准和条件。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要依据这一标准,对消费者的信用申请发表意见,即是否授信、额度多少、期限多少。

2、帐户管理


消费者信用管理

消费者接受了信用交易的条件后,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要为其开一个信用帐户,记录所有的交易数据、还款记录和信用记录。由于拖欠风险的存在,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要在信用期限内对消费者进行风险监控和额度调整,同时还要协助销售部门找到新的交易机会。

对消费者的风险监控主要是通过观察和分析消费者的行为表现,及时判断消费者的信用程度如何变化。如果出现信用恶化,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预警;反之则要及时地提高消费者的信用额度,或延长合同期限。

3、商帐处理

商帐处理要分两个部分:一是正常的帐款回收,即定期地向消费者提供帐单,提醒消费者及时还款;二是拖欠帐款的催收。

消费者使用企业提供的信用服务后,其消费记录会输入帐款记录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会定期自动打印帐单,由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统一提交给消费者,消费者则根据帐单的要求进行付款。

除了正常还款的情况,客户中还会出现拖欠或不还的情况。这时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要及时进入催收程序。催收工作是循序渐进的,从信函催收到电话催收,再到上门催收,直到进行诉讼催收。

3、消费者信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购买各种耐用消费品时,第一次付款的最低金额;

(2)规定用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购买各种耐用消费品借款的最长期限;

(3)规定用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方式购买耐用消费品的种类,并规定哪些耐用消费品可以分期付款购买;

(4)以分期付款等消费信用方式购买耐用消费品时,对不同的耐用消费品规定不同的放款期限。

4、消费者信用管理的特点

消费者信用管理与企业信用管理和商业银行信用管理在客户群和服务方式上有着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决定了它们在信用管理技术和手段上的不同。

消费者信用管理的目标客户是消费者个人,而企业信用管理和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的目标客户是企业法人。个人信用消费的特点是单笔交易的金额小,然而交易的数量庞大。加之个人信用消费中的交易方式非常灵活,处理交易结算记录和信贷记录的数据量也相当巨大。

5、美国的信用管理

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应该采取公平、公正和对消费者隐私权尊重的态度,担负条款3赋予的重要责任。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任何一家信用局对自己的信用状况的评分及依据,即:消费者可以向信用局索取对自己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的报告,并取得信用局对负面信息来源的解释。消费者有对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对于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最重要的规范是限制了参阅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的对象,即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使用和传播的范围。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信用调查报告和复本,其它合法使用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也属违法行为:

1.信用交易的交易对方

2.以了解岗位应聘者为目的的雇主

3.承做保险的保险公司

4.负责颁发的各类执照或发放社会福利的*部门

5.奉法院的命令或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

6.依法催收债务的联邦*有关部门

7.出于反间谍目的需要的联邦调查局(fbi)


消费者信用管理

8.经当事人本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私人代表和机构

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法律只授予前五种情况所定义的合法用户取得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使用权利。直到1996年6月,在国会修改了《公平信用报告法》,并通过了《公平信用报告法革新法》。此后,法律才允许属于(6)、(7)和(8)范围的用户可以合法从信用局订阅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

对于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中的负面信息,在法律规定保存的年限以后,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的必须在调查报告上删除负面信用信息。例如: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10年,偷漏税和刑事诉讼记录保存7年。法律还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他人的个人资信调查报告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同时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该项法律条款的细节内容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做出解释,该机构负有主要的执法责任。关于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机构应该如何处理争议,保持消费者信用记录的正确性,法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另外,法律还对《普通版本的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consumerreport)》做出明确的界定。调查性的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消费者人品和消费者信用评分性的资料,而普通消费者报告仅涉及有事实根据的账户资料,属于事实记录性质。

6、我国关于消费者信用管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实施了十几个年头,在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影响日益深广。为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08年10月,消法的修改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中,消法首次大修已经提上日程。设置消费者撤回权是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但是由于错综复杂的消费关系,仅仅希望靠某一部法律来保障其实施是有一定难度的。在实际层面上如何操作,通过构建什么样的制度予以协调撤回权制度的和谐运转是当前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一项制度只有有了其他制度的配合,才能够为广大社会主体接受和应用,才能真正从法条上走进人们的生活。期盼着在这部法律的修订中能够确立我国的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促进我国消费者运动的蓬勃发展。


消费者信用管理

在商品经济日渐发达,人们经济生活逐渐充实、丰富的基础上,经营者不断推陈出新,想出各类促销方式以提高销售量、营业额,现在常见的上门直销、电话推销、电视购物,互联网销售等方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是司空见惯,这些促销方式都是有别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形式。大家或多或少都曾经用这些形式来购物,那么是不是都有同样的一个感受,在这些形式的商品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特别是在销售人员上门直销的过程中,消费者一般毫无购物的心理准备,普遍缺乏对销售商品的了解,主要是是在听取销售人员热情的宣传,甚至是在受到诱惑、鼓动的情况下,当场与销售人员达成交易。许多国家都已通过立法规定消费者在一定的期限之内有权单方面撤销交易,以此给予消费者再次认真考虑是否真正愿意成交的机会,避免出现消费者因受销售人员的夸大宣传、鼓动而匆忙成交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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