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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

科普小知识2021-12-19 1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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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中文名:公司分立

基本方式:存续分立

相关概念:公司合并;企业管理;资产管理

1、公司分立的概念与方式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公司分立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2、公司分立的条件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3、公司分立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4、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公司分立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主管机关的批准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分立的优点

1、和大多数公司紧缩技术一样,公司分立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

作为大公司的一部分,子公司通常患有“富贵综合症”;母公司会在它处于危难之时赶来救援,从而不需要它释放出所有的潜能。与此同时,作为大公司附庸的地位也会使子公司的雇员们感到压抑。与其他几种紧缩方式相比,分立对管理层的能力释放作用非常明显。从激励机制来分析,公司分立能够更好地把管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因此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因为分立后,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集中于子公司的业务。此外,公司分立对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有影响,这也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就直接的报酬而言,分立出来的公司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签订协议,使其报酬的高低直接与该业务单位的股票价格相联系,而不是与母公司的股票价格相联系,从而对他们可以起到激励作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也都相信,他们现在可以更直接地影响到公司的绩效,因此,诸如股票期权等报酬协议能够对他们产生更大的激励作用。就间接利益而言,他们比在一个较大公司的一个部门工作时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也因此可以得到更高的经济收入。

2、上市公司在宣布实施公司分立计划后,二级市场对此消息的反应一般较好,该公司的股价在消息宣布后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扬。

这也反映出投资者对“主业清晰”(pure-play)公司的偏好。许多投资者对专注于某一行业发展的公司比较看好,因为这些公司的业务结构比较单纯因而比较容易估算出其真实价值。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偏好也反映出不少投资者对曾经非常红火的大规模混合兼并行为非常反感。实质上,投资者越来越偏好于主业突出的公司也与股票二级市场效率低下有很大关系,信息传递的不充分性和不及时性使得投资者在评估拥有多种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合理价值时遇到许多障碍。投资者希望重新认识被拆出资产的真实价值(这些子公司的市场价值要大大高于其帐面价值)。特别地,一些拥有楼宇物业的子公司的资产价值容易被低估从而容易成为公司分立的首选目标。美国纽约大学的丹·帕尔蒙(DanPalmon)和李·塞德勒(LeeSeidler)这样分析:“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这些子公司的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是不断减少的,但它们的价值通常高于其帐面成本。母公司的价值也因此被低估。这会使投资者对公司管理层的能力产生理解误差,从而使该公司的股价被压制。”1983年美国学者黑特(Hiteowers)和罗杰斯(Rogers)曾做过一个很有趣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六家房地产公司宣布把其下属一些房地产公司的资产分立掉,在两天内其股价平均上涨0.3%,----实际上可以说市场对此消息没有反应。但另一组20家工业企业宣布分立其房地产公司时,在两天内股价平均涨幅高达9.1%。这反映出投资者已经学会把被分立公司的业务放在其母公司整体业务结构中进行考察,只有被分立资产与母公司整体业务结构不相融合时这种分立才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吸引力。


公司分立

3、公司分立与资产剥离等紧缩方式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优点,即税收优惠。

公司分立对公司和股东都是免税的,而资产剥离则可能带来巨大的税收负担。公司在资产剥离中得到的任何收益都要纳税,如果这笔钱再以股利的形式发给股东,还要继续纳税。这一点我将在下面重点讨论。

4、公司分立还能让股东保留他在公司的股份。

因此,公司在未来的任何发展都能使股东获利。经验数据表明,被放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在公司分立以后的几年内通常会在业绩上超过市场整体水平。如果子公司因为包含在企业集团内部而被低估了价值,或者市场预期在公司分立之后将出现收购报价,这种趋势就更为明显。

5、在公司分立前先进行分拆上市也具有几个额外的优点。

首先,出售子公司的股票可以获得现金。根据税法,如果出售的股票低于总量的20%,母公司还可以得到免税的好处。此外,出售子公司的股票能够形成一个交易市场,这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分立活动具有重要意义。AT&T公司在1996年放弃朗讯公司时把这种技巧发挥得淋漓尽致。由于预期市场资本价值超过170亿美元,分离后的郎讯公司将成为美国的巨人公司之一。如果把它的股票分发给股东,股票价格的暂时下跌将是无法避免的。为防止出现这种结果,AT&T公司组织了当时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IPO活动,把其中18%的股份出售给公众。等它把其余的股份分发给股东时,前次发售的股票已在市场上交易几个月了。活跃的交易市场、全面的研究工作以及事后的支持行动使公司分立带来的负面冲击降到了最低水平。当然,如果人们对随后进行的公司分立行动早有预期,前次发售的股票将贬值,从而抵消掉这种方法所带来的好处。

6、采用换股分立方法进行公司分立也能减轻股票价格的压力。

股东在交换他们的股票时具有选择权,因此不太可能在交换后立即出售。在这种方法实施之前也可以先采用股份分拆上市的方法,它的优点是可以为子公司创造出一个交易价值,后者又能与公司价值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出交换比率。从母公司的角度看,这种做法还可以提高每股收益,因为它与股份回购在这方面的作用类似,减少了母公司流通股票的数量。

7、分立有时也是一种反收购的手段。

当一个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被收购方看中,收购方要收购整个企业时,母公司通过把该子公司分立出去就可以避免被整体收购的恶运。

6、公司分立的缺点

公司分立只不过是一种资产契约的转移,这或许是它最常受到的指责。除非管理方面的改进也同步实现,它不会明显增加股东的价值。这个基本事实在AT&T公司和ITT公司身上都有所体现:它们最近都完成了引人注目的公司分立活动,但是仍然不断遇到麻烦。公司分立可能是公司变革的催化剂,但其本身并不能使经营业绩得到根本的改进。

公司分立的另一个缺点是它能使规模带来的成本节约随之消失。被放弃的公司需要设置额外的管理职务,可能还会面对比以前更高的资本成本。类似地,母公司也可能要面对不必要的成本,如果不发生变动,同样的管理人员所管理的公司已经缩小。

即使在美国,完成公司分立活动要经过复杂的税收和法律程序,这是执行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由于未取得免税待遇的后果极为严重,所以在未从美国国家税收总署得到预先批准的情况下,公司分立很难进行下去。国家税收总署的批准需要6-9个月,不仅包含着很高的法律和会计成本,还浪费了管理者的宝贵时间。其他有关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它的成本和复杂程度。公司分立包含着许多难以解决的结构问题。如果被放弃的部分并不是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必须首先把它正确地从母公司中分离出来,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分摊,创造一个新的法律结构。


公司分立

子公司的组织结构也是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包括到何处注册、采取什么样的反收购措施,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以及管理结构。如果它是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可以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然而,公司分立是一次反省的机会,过去的做法可能并不适用于拥有独立主权的公司。

例如,债务的分配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子公司本身并无负债,但是母公司却用债务满足了它对现金的需求。合理的方法是把母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转移给子公司,或者由子公司发行债券并向母公司支付股利,其目标是在保证子公司的生命力的前提下让母公司获得补偿。在实际工作中,子公司承担的债务水平有一个上限,即以不影响它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为准。在美国一般来讲,无论是否先进行分拆上市,按比例分配的公司分立行动并不需要得到股东投票通过。只要不导致破产,董事会在多数情况下有权决定发放股利,因此公司分立通常采用比较简单的执行程序,直接把股票分发给已有的股东。然而,如果放弃的部分超过公司资产价值的一半,则需要征得股东的同意。

当然,像任何IPO一样,子公司的股票在发放之前也必须先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可以简单地把股票作为股利分发给股东;也可以和母公司的股票进行互换。如采用后一种方法,其有效期必须像招股活动一样至少达到20个工作日。同时根据税法要求,免税待遇必须以发放的股份不低于子公司全部股份的80%作为条件。在这里交换比例是关键问题。换股必须明确指出每股母公司股票可以交换多少股子公司的股票。这个比例取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相对价值。如果前期的分拆上市工作已经完成,市场交易价格可以作为一个合适的指标;否则,将以估计价值为准。计算交换比例是一门风险很高的艺术,如果比例计算错误,整个交易都会遭到公共市场的指责。

7、公司分立后债务处理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二、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8、公司分立公告范本

女士/先生/公司:

a公司拟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已于年月日获得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a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经协商,a公司债务由a公司承担,债务由b公司承担。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异议。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a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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