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的股票、债券等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为上市证券。
中文名:证券上市
实质:挂牌交易
相关概念:证券发行;证券包销;证券销售
1、证券上市的定义与意义
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证券经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证券上市的意义重大。对于发行人来说,证券上市提高了证券的流通性和变现力,解决了发行人追求资金的长期稳定性和投资人希望证券的及时获利性的矛盾,为短期资金加入长期证券投资提供了可能,扩大了发行人的筹资来源。证券上市后,也可提高发行人的知名度,扩大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此外,证券价格的变动,可形成对公司业绩的一种市场评价机制。这迫使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经营,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回报。对于投资者而言,证券上市提供了一个连续的、便利的、低成本的买卖证券的可能,发行人持续信息披露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了依据。
2、证券上市的类型
证券上市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授权上市和认可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的程序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授权上市与认可上市。
①授权上市,又称核准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依照规定程序核准的证券上市。
②认可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证券即可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债券。
证券上市
(2)普通上市与首次发行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之间的关系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普通上市与首次上市。
①普通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于股票或公司债券发行后,另择日期申请并获准上市。
②首次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同时,已确定近期上市计划,并于发行成功后的合理时间内申请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3)股票上市与债券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
债券上市,主要是指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外,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债券上市交易。
3、证券上市的规范
我国公司法专门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系列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主要规范是:
1.公开募集股份的公司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该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司法列明了五项基本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的业绩可以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
3.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由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4、证券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作出对证券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对证券交易所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一、股票
1.上市交易条件
(1)经核准已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上市
2.暂停交易条件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情形。
3.终止交易条件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其他情形。
二、公司债券
1.上市交易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2.暂停交易条件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3.终止交易条件
有暂停交易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另外,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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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
1.上市交易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暂停交易条件
(1)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上市;
(3)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3.终止交易条件
(1)不再具备法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5、证券上市的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这样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记录下来;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种转移是股权、债权的一种转移,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办。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
证券上市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这就是在实际履行交易双方的责任,完成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这样证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开始并继续。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一般来说,证券在发行后并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再难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证券,但是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它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又一项法定的职能。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了上述六项业务外,还会有一些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但它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6、证券投资基金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契约,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是指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为其投资目的的投资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为投资者带来高水平的当期收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平衡型投资基金是指以支付当期收入和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目的的投资基金。(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指数基金和认股权证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债券基金是指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国库券、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货基金是指以各类期货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权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权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指数基金是指以某种证券市场的价格指数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是指以认股权证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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