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
于定国(?-前40),字曼倩,东海郯县(今山东郯城西南)人。少时随父学法。为狱吏、郡决曹。宣帝时,任廷尉。为人谦恭,能决疑平法,被时人所称赞。后为丞相,封西平侯。于定国担任丞相三年之后,宣帝去世,元帝继位,“以定国任职旧臣,敬重之”。于定国“明习政事”,议事时皇上也经常赞同他的意见,但毕竟是前朝重臣,元帝用起来不太顺手。于定国于是称老,一再推辞,皇上才赐四马驾的平安车,黄金六十斤,免去他的丞相职位让他回家。过了几年,七十多岁去世,谥号为安侯。
本名:于定国
字:曼倩
性别:男
所处时代:西汉
民族:汉族
籍贯:东海郯县(今山东郯城西南)
去世日期:前40年
官职:丞相
谥号:安侯
1、人物档案
于定国
本名:于定国
字:曼倩
性别:男
所处时代:西汉
民族:汉族
籍贯:东海郯县(今山东郯城西南)
去世日期:前40年
官职:丞相
谥号:安侯
2、人物简介
于定国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县人。他的父亲于公做过县狱史、郡决曹,审判狱讼案件公平,凡属于公审判的都不怨恨。郡中为他立有生祠,号曰于公祠。
于定国少年随其父学习法律。其父去世,于定国依次担任狱史、郡决曹,后来到长安补廷尉史,因其材高被举为侍御史,转任御史中丞。汉宣帝在位时,于定国担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本始三年(前71年),于定国升任水衡都尉,地节元年(前69年)于定国又被擢任廷尉。于定国为人谦恭,处理案件平恕。时称“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无冤”。担任廷尉十八年,甘露二年(前52年),转任御史大夫。
甘露年中,代黄霸做丞相,被封为西平侯。
三年后,宣帝崩,元帝即位,因于定国是任职旧臣,很敬重他,当时陈万年为御史大夫,与定国并位八年,论议无相违戾。
后来贡禹代为御史大夫,屡次与于定国持不同意见。
于定国精通政事,其主张皇上一般都认可。
然而元帝刚即位,关东连年遭受灾害,百姓流入关内,有人上疏归罪于大臣。
皇上于是几次于上朝之日引见丞相、御史,接受诏令,用职责之事逐条责问,皇上说:“坏官吏、盗贼出现了抓不到,怕遭受处罚,便胡乱怀疑好人,以至无罪处死。
有的盗贼发生,官吏不赶快追捕,反而抓丢失财物的人,后来都不敢报告遭难情况,因此盗贼渐广。
百姓多冤屈,州郡官吏不处理,不断地有上书给朝廷反映情况的。
郡守一级的官员选拔不真实,因此在位的县令丞尉多不称职。
民田有了灾害,官吏不肯减免租税,反而催收其租,所以百姓困难重重。
关东流亡的百姓饥寒疾疫交加,虽然已下诏令官吏运粮食,开仓放粮拯救百姓,赐寒者衣物,但到明春恐怕不够。
现在丞相、御史将打算采取什么措施来弥补这个过失?尽意逐条写下情况,陈述朕的过失。”于定国上书认罪。
永光元年(前43),春季降霜,夏季天寒,日呈青色而无光芒,皇上又降诏逐条责问说:“有东方来的官员,说那里百姓遭受饥饿,父子不能相养。是丞相、御史考察事情的官吏隐瞒不说呢?还是从东方来的人虚报呢?为什么所言不同至此呢?想要知道那里实情。当今年成好坏未可预知,当前出现水灾旱灾,那个忧愁就不少。你们有可以防止灾害于未然,拘挽灾害的办法没有?你们各人以实回答,不要有隐瞒。”于定国恐惧,上书自我弹劾,归还侯印,请求退职。
皇上回答说“:你辅佐我,不敢怠慢休息,万方之事,靠君总管,能够没有过错的,恐怕只有圣人。当今我朝承袭周秦之弊端,民俗风化败坏,百姓少礼仪,大自然不协调,灾害的发生不是因为某一项原因而产生的,从圣人以来记载的,都不敢由某一人承担,何况不是圣人呢?日夜思考招致此灾的来由,也不能都清楚。经典说‘万方有罪,罪在寡人’。你虽任丞相职,何必一人承担呢?希望勉励督促郡守县令们,责难那些人,不要让他们长期残害百姓,永远秉持法纪,务必都要明智,注意身体健康。”于定国于是称老,一再推辞,皇上才赐四马驾的平安车,黄金六十斤,免去他的丞相职位让他回家。
过了几年,七十多岁去世,谥号为安侯。
于定国的儿子于永为继承人。
3、史书记载
《汉书》记载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定国少学法于父,父死,后定国亦为狱中、郡决曹,补廷尉史,以选与御史中丞从事治反者狱,以材高举侍御史,迁御史中丞。会昭帝崩,昌邑王征即位,行淫乱,定国上书谏。后王废,宣帝立,大将军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定国由是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甚见任用。数年,迁水衡都尉,超过廷尉。
定国乃迎师学《春秋》,身执经,北面备弟子礼。为人廉恭,尤重经术士,虽卑贱徒步往过,定国皆与钧礼,恩敬甚备,学士咸称焉。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定国食酒至数石不乱,冬月治请谳,饮酒益精明。为廷尉十八岁,迁御史大夫。
甘露中,代黄霸为丞相,封西平侯。三年,宣帝崩,元帝立,以定国任职旧臣,敬重之。时陈万年为御史大夫,与定国并位八年,论议无所拂。后贡禹代为御史大夫,数处驳议,定国明习政事,率常丞相议可。然上始即位,关东连年被灾害,民流入关,言事者归咎于大臣。上于是数以朝日引见丞相、御史,入受诏,条责以职事,曰:“恶吏负贼,妄意良民,至亡辜死。或盗贼发,吏不亟追而反系亡家,后不敢复告,以故浸广。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二千石选举不实,是以在位多不任职。民田有灾害,吏不肯除,收趣其租,以故重困。关东流民饥寒疾疫,已诏吏转漕,虚仓廪开府臧相振救,赐寒者衣,至春犹恐不赡。今丞相、御史将欲何施以塞此咎?悉意条状,陈朕过失。”定国上书谢罪。
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复以诏条责曰:“郎有从东方来者,言民父子相弃。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将从东方来者加增之也?何以错缪至是?欲知其实。方今年岁未可预知也,即有水旱,其忧不细。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诚对,毋有所讳。”定国惶恐,上书自劾,归侯印,乞骸骨。上报曰:“君相朕躬,不敢怠息,万方之事,大录于君。能毋过者,其唯圣人。方今承周、秦之敝,俗化陵夷,民寡礼谊,阴阳不调,灾咎之发,不为一端而作,自圣人推类以记,不敢专也,况于非圣者乎!日夜惟思所以,未能尽明。经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君虽任职,何必颛焉?其勉察郡国守相群牧,非其人者毋令久贼民。永执纲纪,务悉聪明,强食慎疾。”定国遂称笃,固辞。上乃赐安车驷马、黄金六十斤,罢就第。数岁,七十余薨。谥曰安侯。
子永嗣。少时,耆酒多过失,年且三十,乃折节修行,以父任为侍中中郎将、长水校尉。定国死,居丧如礼,孝行闻。由是以列侯为散骑、光禄勋,至御史大夫。尚馆陶公主施。施者,宣帝长女,成帝姑也,贤有行,永以选尚焉。上方欲相之,会永薨。子恬嗣。恬不肖,薄于行。
定国父于公,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永为御史大夫,封侯传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