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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2-02-26 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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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位于西宁市祁连路870号,前身是原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并于1986年8月更名为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部门,现有正式干警70人,法官44人,年均受理案件2000余件。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祁连路870号

邮编:810003

电话:0971-5131292

传真:0971-5131292

邮箱:chengbeify@163.com

1、法院简介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位于西宁市祁连路870号,前身是原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随着西宁市郊区人民*的成立,西宁市郊区人民法院组建成立,并于1986年8月更名为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城北区位于西宁市西北部,辖区面积137.7平方公里,人口29.9万人,有汉、回、藏、蒙、土等33个民族。下辖大堡子镇、二十里铺镇和小桥、朝阳、马坊3个街道办事处,38个行政村,23个社区居委会。生物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学城以及机械装备园区坐落其中。

城北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大堡子人民法庭、廿里铺人民法庭、法警大队等十一个业务部门;另有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三个综合部门。现有正式干警70人,法官44人,年均受理案件2000余件。

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于2004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3743.96平方米,框架六层,建筑面积3040.71平方米。2008年,建成大堡子法庭和廿里铺法庭。敷设了内、外网线并安装了“全球眼”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审判管理系统,开发了法院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了审判和行政管理信息化功能。

2、主要职责

1、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2、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3、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6、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13、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14、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15、办理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应由城北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本院机关政务管理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及本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2、负责政务、事务性工作部署,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剂、安排工作。

3、负责组织本院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专业性会议和其它一般业务活动。

4、负责院政务、事务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涉及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简报、情况反映等资料的编辑及对各部门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宏观调研工作;负责本院印章管理、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各部门指导工作。

5、负责院党组文件和党政文件、电传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全院的保密指导工作。

6、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通讯技术、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各项经费和国家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

7、负责本院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卫生、保健事务。

8、负责政务值班,协调机关安全工作。

9、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法院网站文章编辑、修改、上传等工作。

10、负责本院接待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治处

1、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考察、调整、配备和管理本院中层领导和*队伍;负责本院新进人员的审查、考核、上报录用、编制管理和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审查、评定和晋升工作;负责法警警衔的评授工作。

2、承办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调配、任免、工资福利、职称、出国政审、离退休、计划生育等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几其他各项工作。

4、管理人事档案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

5、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宣传法律法令、宣传全院各项审判工作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7、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8、负责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立案庭

1、负责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负责经行政审判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非诉执行的立案登记工作。

2、负责院长接待日相关事宜;对各类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分类、接待,处理非诉来信、来访。

3、协助审判业务部门作好诉后来信来访人员的息诉服判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4、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5、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6、协助审监庭案件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3、开展调查研究,评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少年案件审判庭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少年犯罪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3、审判院机关管辖的部分一审民商事案件。

4、开展调查研究,评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民事第一审判庭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3、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4、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评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民事第二审判庭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3、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4、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评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行政案件。

2、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审查工作;

3、审判院机关管辖的部分一审民商事案件。

4、开展调查研究,评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执行局

1、执行局负责执行案件的裁决、协调、监督工作,审查申请执行的生效裁判文书。

2、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3、负责各类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包括行政机关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应强制执行的案件,经本院审查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案件以及经公证后的债权文书案件等)。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审判监督庭1、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

3、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

4、负责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听证工作。

5、审判院机关管辖的部分一审民商事案件。

6、每月评查本院当月各部门所结全部案件,评定案件质量等级,案件评查合格后,案件所在部门方能报结和归档;

7、每月定期评查本院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分析发回重审、改判的原因,进行详细的统计和分析;

8、每月对本月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定期评查,进行通报和处罚;

9、对评查的案件定期进行通报和公示;

10、按期进行案件纠错分析和通报;

11、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12、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审判运行的司法评析工作。

2、负责审判绩效考评和法官业绩考评的组织及协调。

3、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4、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5、负责裁判文书的上网公示工作。

6、负责案件查询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1、执行拘留、押送、看管人犯任务,执行传唤、拘传任务。

2、负责法庭值勤工作,送达本院法律文书。3、协助执行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具有财产给付的案件。

4、维护本院机关安全及办公秩序。

5、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监察室

1、负责本院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全院法官干警执行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监督、检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对本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完成院长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廿里铺人民法庭、大堡子人民法庭

1、审理本辖区内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民商事案件。

2、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3、协调辖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4、审理院领导交办的案件。

4、所获荣誉

近年来,在区委、区大人、区*、区政协的正确领导、监督与大力支持、关怀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为建设实力北区、生态北区、和谐北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多年来,涌现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院系统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档案工作双达标”、“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和“人民满意的法官”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