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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科普小知识2021-11-22 08: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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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的通知(部门推荐)

相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发布的《关于推荐2017年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国科建函[2017年第1号)的要求,为组织2017年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部门推荐,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在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促进科学发展和探索研究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的研发。

2.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或集成创新,研究和开发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和获取新数据的科学研究工具。

二。项目推荐原则

本建议仅适用于直接成本要求在1000万元/项以上(含1000万元/项)的项目。要求各学校根据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定位和资助范围,严格审核和组织推荐项目。我们公司将根据所有学校的推荐,经过专家评估后选出最好的。

Iii .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重大科研仪器项目使用在线写作应用程序。申请人从支持单位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按照本通知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申请编写大纲》的要求在线编写申请。项目类别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子类别为“部门推荐”。填写申请表后,请在线提交电子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的最终PDF版本,并确保纸质申请表与电子版本一致。支助单位审查申请表后,通过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

2.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要求申请人根据仪器开发的实际需要,客观、认真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3.要求各高校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和科技部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的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向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部推荐。

4.申请限制要求按照《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限制申请规定”执行。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高校于3月15日17:00前将签署盖章的纸质申请表原件5份及其电子版(以“申请人学校名称”命名)、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见附件)及其电子版发送至基金会办公室。在期限内不会被接受。

联系人:王方展

电话:010-66096301

电子邮件:kjsjcc@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厂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3室

邮政:100816

附件:“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推荐项目总结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