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十三五开建内陆核电站
在正在进行的NPC和CPPCC会议上,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和发起,包括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在内的21名CPPCC成员共同向会议提交了题为“推动新一轮核电规模发展,实现国家中长期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目标”的提案于和建议明确核电在中国能源和电力供应中的支柱地位,以沿海扩张项目为重点,首批核电项目应在“十三五”初期在内陆建设。
3月7日,何雨就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核电替代效应最强,应在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刚性能源需求和节能减排的刚性要求的硬约束下大规模发展。
于和表示,在2014年11月发布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提出了一项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至20%左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和其他机构的估计,到2030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耗将达到60亿吨标准煤。这意味着到那时,非化石能源的供应量将达到12亿吨标准煤。考虑到最大发展潜力,到2030年,中国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的装机规模将达到8.7亿吨标准煤,其余3.3亿吨将由核电填补。
根据这一计算,要在2030年前实现20%的非化石能源的目标,核电装机容量需要达到1.5亿至2亿千瓦据此,于和建议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明确核电在中国能源和电力供应中的支柱地位,实现中国核电的大规模发展。
目前,中国核电装机容量2028万千瓦,在建2800万千瓦。如果要在15年内增加到1.5-2亿千瓦,中国的核电准备好了吗?于和表示,中国核电具备大规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于和表示,经过近30年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具备大规模发展核电的技术能力。同时,我国已经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链支撑能力。我国核电设备制造能力已达到10 ~ 12台/年,工程建设能力可满足30 ~ 50台同步建设的要求。此外,人才培养和储备体系不断完善。10年来,各核电企业不断培养大量人才,很好地满足了我国核电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的需要。核燃料的供应得到充分保证。10年来,几大核电企业在海外铀资源开发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完全满足了后续核电规模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中国没有启动任何新的核电项目,设备制造能力已经耗尽。中国核电发展已进入“禁产期”。于和建议,在全面推进引进三代核电技术消化吸收的同时,依托项目建设,按照“一个场地、一条技术路线”的原则,以沿海扩建项目为重点,利用符合国家核安全标准要求、具有三代技术主要特点的成熟反应堆技术填补和补充空白,促进核电行业全面健康、有序、不间断发展。
目前,中国的核电站都建在沿海地区。1.5亿至2亿千瓦的核电站将如何分配?于和建议尽快启动内陆核电建设。
于和表示,从全球角度来看,内陆核电具有丰富的建设和运营经验以及良好的运营业绩。在国际上,沿海核电和内陆核电没有区别,也没有必然的区别。截至2014年底,全球运行中的核电机组有一半以上(57.9%)位于内陆地区。在主要的核电国家中,美国、法国和俄罗斯的内陆核电比例高于60%,其安全性已经得到充分验证。实践表明,内陆和沿海核电在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具有相同的标准。
"中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内陆核电的初步准备和论证. "两湖一江”(湖南、湖北、江西——记者注)三个内陆核电项目的现场准备工作已达到随时开工的条件于和建议,中国应该真正把内陆核电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力争在十三五初期开始建设第一个内陆核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