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待强化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高静、宸妃)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亟待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一些含有放射性、毒性、腐蚀性和致病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巨大威胁。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报告指出,中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逐年提高。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149个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利用和处置能力为6471万吨/年,实际利用和处置能力分别是2006年的1629万吨、9.1倍和5.5倍。
执法检查发现,中国的危险废物基地不清楚。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不到60%,每年有一半以上的危险废物由发电机组自行处置,大部分不受监管。许多地方反映,他们仍然不能完全准确地掌握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同时,现有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不完善。危险废物的识别缺乏统一管理,识别程序和机构不够规范。危险废物分类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处理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时,很难确定和调查责任。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惩罚太轻,缺乏有效的威慑。
报告还指出,地方*的治理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尚未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全国近1/5的地级市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作为回应,该报告建议应努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并牢牢把握安全底线。一是要摸清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科学评价危险废物的生产、利用和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解决处置能力不平衡和处置设施不达标的问题。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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