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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拍卖公司不得侵害钱锺书书信手稿著作权

科普小知识2022-02-24 14: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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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月3日裁定,中国贸易盛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侵犯钱钟书、江洋、钱媛致李国强的涉案信件和手稿的著作权。这是江洋在捍卫自己权利方面的阶段性成就。

接到裁决后,江洋的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珊珊律师及其助理王小慧律师首先接受了本记者的专访。王登山说,裁决书中明确指出,“信件作为人类交流感情、交流思想、讨论问题的工具,通常是作者独立构思创作的文字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即发送者享有。”钱钟书死后,江洋作为其唯一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钱媛死后,江洋和钱媛的丈夫是他们的继承人。由于钱媛的丈夫明确表示他在本案中不主张权利,江洋有权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法院在裁决中特别强调,任何人,包括接受者和合法获得手稿的其他人,在处置合法获得的手稿时,不得侵犯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裁定,在杨绛明确表示不同意将本案所涉作品公开的情况下,中国贸易盛嘉公司即将对本案所涉信件手稿进行公开预览和公开拍卖,以及对本案所涉信件手稿进行复制和发行拍卖,构成对杨绛出版、复制和发行权的侵犯,将对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中贸盛嘉公司在拍卖、预览和宣传活动中,不得侵犯钱钟书、江洋、钱媛致李国强的信件和手稿的著作权。

5月27日,江洋正式指定王珊珊律师为其代理人。同一天,王登山给中国贸易盛嘉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公开拍卖杨强等人的私人信件。随后,王珊珊向北京市第二中学提交了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诉前禁令申请。据了解,在法院做出裁决之前,法院组织了双方的法庭对话。中国贸易盛嘉公司表示,它没有事先检查该地块的版权归属,也没有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在正在进行的案件中,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还宣布将拍卖钱钟书和杨绛的三封私人信件。对此,王珊珊于6月2日上午向保利拍卖公司发送了律师的书面信函,并向其管理层发送了律师信函的电子版。当天下午,江洋发表了第二份声明,严厉反对包括保利在内的拍卖机构拍卖这两封信,并表示她永远不会妥协,并将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到底。当晚18点左右,保利拍卖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宣布,涉及钱钟书和江洋的信件已被撤回。

"保利的退出是我们权利保护的第一个成果."王登山说,“今天,北京市第二中学作出了诉前禁令,这是第二个成绩在向北京第二中学提交起诉前禁令的同时,王登山还代表江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护委托人江洋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益。“江洋已经宣布,他永远不会妥协,并将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到底。作为律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依法保护客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