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系氏族(约公元前4000年)
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社会财富。母系氏族社会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它的特点是氏族由一个男性祖先、他的子女和他男性后代的后代组成,他们都属于父亲。血统由男性传承,财产由男性继承。中国龙山文化处于宗法社会阶段。宗族公社逐渐形成。从那以后,以父权制为中心的个体家庭成为反对氏族的力量,原始社会逐渐趋于瓦解。男性凭借其经济优势,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他们必然会要求根据南方的制度计算血统和财产继承。母系制度的婚姻秩序被打破了。在配对婚姻制度下,依靠妻子生活的原始传统已经被一夫一妻制所取代。在一夫一妻制下,妇女的工作仅限于家庭,主要是家庭工作和家庭副业,妇女在家庭经济中处于次要地位。起初,这种小家庭附属于父系大家庭。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小家庭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氏族社会濒临瓦解。
“只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的母系氏族社会
由父系血缘关系形成的生产和生活单位。与母系氏族公社不同,其基本特征是血统由父系计算,财产由子女继承,男子是家庭和社会的核心,有权控制家庭财产及其成员。造成这种情况的社会原因是,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而强壮的男子则转向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生产性经济领域,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获得了控制生活资料的权利,并首先将个人生活资料转化为私有财产,从而产生了将财产传给子女的需要和做法。这个历史过程最终以男人娶妻子和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式完成。随着人口的增加,它通常被分成几个父系家庭公社。生产资料共享制度仍然实行,但范围大大缩小了。当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开始独立生产和生活时,家庭成为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氏族制度也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一般认为宗法公社存在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青铜时代早期。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是这一时期典型的考古文化。
民族制度
原始氏族公社的第二阶段也被称为父权制。这是一种遵循母系氏族制度的社会制度。它的存在时间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石头和石头结合的时代。宗法制度的经济基础一般表现在锄耕的发展,或从锄耕向犁耕的过渡,或从动物驯化向畜牧业的过渡。虽然不同地区的人们从事着不同的经济活动,例如,少数氏族部落不了解农业和畜牧业,但主要从事渔业和狩猎生产,并且也将从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畜牧业和犁耕农业,甚至渔业和手工业(金属加工)的兴起,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男性劳动力的优势。妇女承担的家务劳动将与其他生产活动分开,成为无关紧要的私人事务,从而改变男女在社会中的地位。这一变化是母系氏族制度向父系氏族制度过渡的关键。
女性社会地位的下降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已经成为宗法制度的特征。这一转变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①男人依靠他们所获得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把妻子和孩子留在自己的家里,从而实现了妻子靠丈夫生活,孩子靠父亲生活的制度。(2)世系由母系变为父系。(3)婚姻逐渐从一对不固定、容易分离的婚姻转变为一夫一妻制婚姻,即一对夫妇已经结婚很长时间。(4)聘礼和嫁妆制度是在妇女嫁给男子时形成的。(5)财产由父亲传给子女。⑥对男性祖先的崇拜和祭祀已经成为巩固氏族成员关系的纽带。宗族由几个家庭公社组成。一个部落或几个近亲住在一个村庄或几个邻近的村庄。父系家族公社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基本社会单位,包括三代或四代同祖的后代。他们的土地和主要生产工具是集体所有、集体生产和共同消费的。在父权制家庭公社的早期,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是以*为基础的。一家之主是选举出来的,通常是最年长的人,他是生产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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