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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上门女婿的社会地位,一度活得像罪犯

科普小知识2021-08-19 16: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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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门,也称为招赘,进屋,加侧肋,冲水,上门,招赘结婚,招赘,踩门等。,也就是俗称的“男人娶女人”和“女人嫁男人”。男人去女人的房子进入房子。倒置的门有很长的历史。在母系氏族社会,妇女的地位很高,婚姻基本上是“倒门”。然而,当时是一种群婚制,孩子们只认识他们的母亲,而不认识他们的父亲。自从进入父系社会后,男性在社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已经成为一种人们通过倒插门来看不起的现象。

在男性主导的社会里,正常的规则是女性进入男性的家庭。

女婿在家里的家庭地位曾经像罪犯一样生活。

因为在一个男性主导的社会里,正常的规则是女人去男人的家,而“反向门”则反其道而行之,从一开始就被社会所鄙视。战国时期,魏国是第一个统治天下的国家,它瞧不起自己的女婿。魏安立国王规定,禁止将土地和宅基地让给骄傲的女婿。自豪的女婿在军队服役与其他士兵不同。其他士兵有肉吃。骄傲的女婿不仅不能吃肉,而且只能吃其他士兵三分之一的食物。战争期间,骄傲的女婿是第一个冲锋陷阵的“炮灰”

秦朝时,骄傲的女婿继续受到压迫。据《史记·秦始皇列传》记载,“33年,死者、骄傲的女婿和贾人夺取了刘良的土地”。这个骄傲的女婿被当成了犯罪官员、逃犯和商人。商人的地位很低。学者、农民和商人是最后一批。骄傲的女婿也是最后一批公民之一,在战场上应该作为“炮灰”得到优先考虑。西汉继承了秦制度,没有提高入关女婿的地位。西汉的“七律革职”规定有七种人被派往边疆服兵役。其中,骄傲的女婿和刑事官员、逃犯和商人都是“七大纪律”,将因服兵役和在边境苦役而受到惩罚。此外,一旦你在家里成为女婿,你的职业道路将被切断,因为在西汉时期,你不允许成为一个骄傲的女婿或官员。“你做了孝子,就是清廉,就是贪官;做了贾人的骄傲女婿,做了官坐了赃,就不准当官。”

从称倒门为“骄傲丈夫”的文化角度来看,骄傲丈夫的低下地位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文化的角度来说,称倒门为“骄傲的女婿”,骄傲的女婿的低下地位也是显而易见的。《说文解字》把“多余”解释为“物质货币”。冗余实际上意味着抵押品,相当于当铺典当。淮南风俗,卖儿卖女,称为养子,三年不能赎,所以成了婢女如果这个“抵押品”人在三年内没有钱赎回,他将成为奴隶。“肥,质也。一方面,云胖子,那个让孩子走出女人家的骄傲女婿”。还有一个关于女婿上门的描述,更让人恼火。“那些称他为骄傲的女婿的人说,他不适合他妻子的家庭,他还有一个不完整的身体,不应该拥有一切。”来到门口的女婿被描述为他身上的“疣”,即他皮肤上的肉瘤,这是不必要的和令人讨厌的。

唐宋时期,骄傲的女婿的社会地位略有提高。根据《旧唐书·侍书传》,婚姻法要求男人首先把自己的家让给女人。服役三年后,他们必须被欢迎回家。随着服务日的结束,妇女们的家庭将分享她们的财产,这对夫妇将和她们一起乘公共汽车,鼓励她们一起回来。“,骄傲的女婿在女方家工作了三年,“服役期满”,可以带走儿媳妇并分享一些财产,建立单独的房子,当然,也可以回到丈夫的家里,可以说是“人力和财力兼备”。因为这个好处,骄傲的丈夫曾经在宋朝很受欢迎。”湖南人经常把儿子当作儿子,女儿当作儿子,女儿当作儿女。然而,男人是妻子家庭的大门。他不怕辛苦,也不后悔。“看来只要有兴趣,不管他是什么样的丈夫,人们都会涌向他。

元明清时期,随着骄傲丈夫数量的增加,为骄傲丈夫立法开始。

元明清时期,随着骄傲丈夫数量的增加,为骄傲丈夫立法开始。元代的门女婿分为“四等”,而明代的门女婿分为“二等”;“凡招女婿者,必须依靠媒人,在明朝订立婚约,并写下退休或退休年龄”(明朝的“户口法”)。尽管这个骄傲的女婿在社会上并不光彩,仍然受到人们的歧视,但他的地位比先秦、秦汉时期好得多,再也没有人把他们当作罪犯和逃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