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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校可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

科普小知识2021-11-22 08: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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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10月8日电(记者齐)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发布明确政策,今后河北省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机构管理、教师职称评定和工资分配等方面将获得更多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探索高层次人才年薪制、约定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方法。

河北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个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领域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高校逐步推行全员人事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可以自主设立内部机构,自主设置和调整岗位,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对于“外出”人员,可以实行劳务派遣和社会购买服务,其劳动报酬列入部门预算。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将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权,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方法,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对不合格的师德实行“一票否决”。提高教学绩效在评价和就业中的比重;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审方法,注重论文、科研成果和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今后,河北省高校将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对于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应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高校可以自主制定和完善自己的绩效工资结构和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科研人员依法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高等学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的收入,用于对人员的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建议扩大大学在*采购和海外资金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如果高校*采购资金余额不超过*采购预算的10%,继续用于原项目,高校将直接使用。简化高校出国经费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经费,实行单独预算、单独统计。